推荐理由:在中国历史上,唐代是承前启后的鼎盛时期,总是引人无限遐想。本书将古代文学与民俗学研究相结合,运用诗文、史籍、笔记、小说等材料,从唐代的岁时节日、都市生活、各类妇女习俗、文人风貌、神灵崇拜与巫术禁忌、民间文学与技艺等六个方面详细分析唐代民俗。书中多角度再现唐人的日常生活情境与唐朝的时代氛围,挖掘民俗事象背后的文化心理,展现了唐人多样的人生姿态。这部著作不仅宛如一幅勾勒唐代人海风情的长卷,也是一部探讨民族心理、情感与文化的力作。
如果说住于乡村山野的百姓主要是以务农、樵采或渔猎等为谋生手段,其性质基本上属于向大自然索取;那么,城市劳动居民的生计,在形式与种类上显然要繁杂得多,而其性质则大抵属于加工制作和社会服务,主要在交换流通领域内进行并从中获得生活之资。
下面简略勾勒一下以长安为代表(但不限于长安)的市井居民几种较有特色的谋生方式,并试从民俗学角度做一些论析。
一般市井居民,指既不是官员吏卒,又不是富商大贾的那一大批人。他们的生活来源和劳动性质,可粗分为两大类。一类以脑力劳动为主,他们依恃的是某种专门的知识和自身的智力;另一类则以体力劳动为主,那就是形形色色的匠人佣工等。(这里对“脑力劳动”“体力劳动”概念的使用,自然与现代的科学用法有所区别,只是大略的、近似的意思。)
以卖卜、看相为生者,我们将他们算作第一类。他们一般都熟悉《周易》等典籍,并且往往富于历史知识,掌握许多前人逸闻与典故,又有过人的聪明与口才,还善体人意,能言善辩。由于在唐代科学尚不发达,人对自然、社会与自身的认识都还相当粗浅,也就无从把握命运,深感生死难料、祸福无常,因此,神灵崇拜、天道观念和宗教迷信思想还相当普遍、相当牢固地统治着人们的头脑。这种社会人文背景,自然给占卜观相者开辟了相当广阔的谋生之路。
唐时长安、洛阳以及全国其他大小城镇乃至农村,到处都有卖卜看相之人。他们有时流动于各地,有时固定于某处。长安等大都市更有卜铺的存在。
大体上可算作以脑力劳动为主的谋生手段,还有需要有较多专业知识、书面知识的行医、卖药、贩卖书籍、鉴定文物古董等。
行医著名者,如初唐的孙思邈、初盛唐之交的张文仲、李虔纵、韦慈藏和中唐的王彦伯等。
卖药卖出了名的,则有西市宋清。“宋清卖药于长安西市,朝官出入移贬,清辄卖药迎送之。贫士请药,常多折券,人有急难,倾财救之。岁计所入,利亦百倍。长安言:人有义声,卖药宋清。”行医卖药往往与做善事有关,宋清就是一个典型。然而这并不妨碍他赚钱,而且获利很多。唐人小说中写到的卖药者,往往身兼术士,如《广异记·王老》所写;又往往非常有钱,如《玄怪录·张老》和裴铏《传奇·裴航》所写,前者写扬州王老的药铺同时兼为柜坊,后者写汴州卞老的药铺拥有宝物“玉杵臼”,价值二百缗。这些传说反映了民间心目中对行医卖药者的羡慕之情。
小说《李娃传》写到李娃救治荥阳生至痊愈后,一日“娃命车出游,生骑而从,至旗亭南偏门鬻坟典之肆,令生拣而市之,计费百金,尽载以归”。所谓“鬻坟典之肆”,即书店也。
这种书店,东、西二京均有。中唐人吕温《上官昭容书楼歌》之《小序》云:“贞元十四年(798),友人崔仁亮于东都买得《研神记》一卷,有昭容列名书缝处,因用感叹而作是歌。”诗中有云:“君不见洛阳南市卖书肆,有人买得《研神记》,纸上香多蠹不成,昭容题处犹分明,令人惆怅难为情。”这首诗的本意是感叹人世沧桑,所谓“神仙杳何许,遗逸满人间”,但另一重价值则在于它写到了唐时珍贵书籍的形状:“水精编帙绿钿轴,云母捣纸黄金书。”写到了名人藏书在其身后的流散,写到了经营这种旧书的洛阳书肆,从而实际上也就写到了贩书、卖书以及文人逛书铺觅书等事。
与贩卖书籍有关的是文物古董商。李绰《尚书故实》云:“京师书侩孙盈者,名甚著。盈父曰仲容,亦鉴书画,精于品目。豪家所宝,多经其手,真伪无逃焉。”孙盈父子就是以书商而兼文物鉴定专家,他们买卖的范围当然也就包括名家书画在内。
唐代已有木板雕印的出版物,不过,以手抄形式传播仍是当时的主要形式。抄书者除须能识字,读过书,还须付出较多体力,姑且可以认为是一种介乎脑力与体力之间的劳动。这实际上往往就成为具有文化而又难入仕途者的一种谋生手段。靠缮写工作换取生活之资者,唐人呼为“笔生”,由于他们所抄以佛经居多,所以也叫“经生”。《新唐书·儒学中》所述王绍宗“少贫狭,嗜学,工草隶,客居僧坊,写书取庸自给,凡三十年。庸足给一月即止,不取赢,人虽厚偿,辄拒不受”。陈寅恪在此批曰:“写经。”意谓王绍宗曾为“经生”。李商隐自述少年时,因丧父贫困,曾“佣书贩舂”以养家。“贩舂”是贩运谷粮舂米出售赚取差价,“佣书”则是充当“笔生”,为人抄写文书以劳取酬。《潇湘录·乔龟年》篇所述的乔龟年,也是一位“笔生”:“乔龟年者,善篆书,养母甚孝。大历中,每为人书大篆字,得钱即供甘旨。”但笔生的收入是很少的。乔曾自诉云:“虽不惮勤苦于佣笔,其如所得资助,不足以济!”
唐时还有一种虽然无须多少体力、却被斯文之徒视为卑贱而不齿的谋生方式,即充当凶肆歌者。其实这倒是一个民俗风味极浓的职业。
凶肆是为办丧事服务的行业。婚丧嫁娶是古代社会生活中涉及人生仪礼的一大内容,其操作和进行的方式,因地区、族别、传统之不同而具有十分鲜明的民俗特征。中唐著名小说家、诗人白居易之弟白行简的杰作《李娃传》就写了一位因为迷恋烟花、耗尽资财而沦为凶肆歌者的应试举子。
小说写西肆歌师与代表东肆出场的荥阳生两者的歌唱场面、曲目和效果,均极精细而传神,令人有目睹耳闻之感。如此不惜工本地表演比赛,大概可以说是一种古老的广告活动吧。长安市民从上到下都对此类活动极感兴趣,比赛那天竟至于万人空巷。这一笔使我们领略到长安市民那种好奇、喜热闹甚至有点爱起哄的普遍性格。如牡丹、桃花盛开时节的满城争看,高僧名道宣讲说法时的士女竞往,新进士曲江之宴时的万人围观,等等。至于在饮食服饰、生活起居方面的追求时髦之风(如陈鸿祖《东城老父传》所谓的“长安中少年有胡心矣!”)则是这种性格的又一反映。长安的民俗氛围与市民们这种普遍性格,当然是分不开的。
基本上属于以体力劳动谋生的,有各种小商贩和手工业工人。
小商贩的资本一般都不如那些开店铺的商贾,他们的经营方式主要是走街串巷或设摊买卖,把长安市民日常所需的物品轻便灵活地送到人家家门口,劳动比较辛苦,而盈利相对较少。但也有善于经营、刻苦积累,由此而发家的。
很难对长安市上的小贩一一加以介绍,只需要指出,长安市上几乎贩卖什么的都有。这里有卖菜的、卖鱼的、卖柴火的、卖布匹缯帛的、卖油的、卖药的、卖钱贯的、卖胭脂花粉的、卖镜子的(或以磨镜为主,卖镜为辅)……总之,只要是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有关的种种货物用品,而又适合于以担挑车推方式发卖的,都在他们经营范围之内。这种小贩的社会身份并不单一:有的本是农夫,务农为主,捎带买卖;有的则是渔樵之人,卖的也都是自家的生产物。如白居易《新乐府·卖炭翁》所写的,便是这种情况。他们是当日长安市中一股活跃的经济力量,对保证长安居民的正常生活,起着积极作用。而他们的存在,他们肩挑手推各种货物出入长安各里坊的身影,各种不同的吆喝叫卖之声,也就构成了一幅生动有趣的长安民俗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