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小丑”一词,有时会用来比喻那些丑恶之徒,比如“鬼鬼祟祟的小丑”之类用法。但是在明清之前,这个词绝无此义。而明清之后,这个词又用来称呼戏曲中的丑角。如今“小丑”作为骂人话,是从丑角形象演化而来的。
《国语·周语》中记载了一个故事:“恭王游于泾上,密康公从,有三女奔之。其母曰:‘必致之于王。夫兽三为群,人三为众,女三为粲。王田不取群,公行下众,王御不参一族。夫粲,美之物也。众以美物归女,而何德以堪之?王犹不堪,况尔小丑乎?小丑备物,终必亡。’康公不献。一年,王灭密。”
周恭王到泾水边游玩,密康公随从,有三个同姓的女子私奔而来。密康公的母亲对他说:“你一定要把她们献给周恭王。三只野兽成群,三个人成众,三位女子成粲。天子打猎的时候,不尽取群兽,诸侯对众人行事要谦下,天子娶妃嫔要选三个不同姓的女子。粲是美好的事物,众人把美好的事物献给你,你有何德可以承受呢?天子尚且不能承受,更何况你这个小丑呢?小丑德小而兼备众物,最终一定会灭亡。”
密康公哪里舍得将三位美女献给周恭王?结果一年后周恭王就灭了密国,应验了他母亲的预言。
小丑,三国时期学者韦昭解释说:“丑,类也。王者至尊,犹且不堪,况尔小人之类乎?”原来,这里的“丑”是“类”的意思,“小丑”即小人之类、微贱之辈。
《礼记·学记》中说:“古之学者,比物丑类。”唐代学者孔颖达解释说:“言古之学者,比方其事以丑类,谓以同类之事相比方,则事学乃易成。”意思是说:古时候的学者,善于从事物的类比之中,概括出某一起决定作用的道理。那么“丑类”也不同于今日对坏人的蔑称,而是指以同类之事相比。
《后汉书·盖勋传》载:“董卓废少帝,杀何太后,勋与书曰:‘昔伊尹、霍光权以立功,犹可寒心,足下小丑,何以终此?’”《文苑列传》载,黄香被任命为东郡太守,他上疏辞让,其中自称“臣香小丑”,这些用法都是指微贱之辈,并非贬义。
明清时期,扮演滑稽角色的喜剧人物被称作“小丑”,就是从微贱的小人引申而来。京剧中也把丑角称作“小花脸”,属于插科打诨、狡猾奸诈的小人物,于是“小丑”的称谓就增加了一项释义,用来比喻丑恶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