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天津日报以《非法养鱼被禁止 废弃鱼池傍河道》为题报道了子牙河河道内养鱼池与河道共存,在养殖业被清理后,养鱼池一带的纵横围埝是否构成安全隐患的问题。
市水务局对此报道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并于近日做出答复。市水务局表示,报道涉及的养鱼池地块原为子牙河左堤滩地,为西青区杨柳青镇十三街村废弃鱼池,土地性质为村集体用地。上世纪90年代子牙河右堤复堤加高时在此滩地取土,局部保留的滩地自然闭合,在没有加高滩地的情况下,形成坑塘。2001年,某养殖公司与杨柳青镇十三街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在坑塘内养鱼形成鱼池。2022年初,按照河湖“清四乱”相关规定,从水质、水生态安全角度考虑,市水务局要求西青区政府对滩地内养殖问题进行清理整改。同年4月,西青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当事养殖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经多方会商,于2023年对子牙河左堤滩地内养殖鱼池进行了拆除,并对鱼池进行了扒口,使其不再具备养殖条件,原有鱼池与子牙河主槽形成了联通状态。
经分析研判,市水务局认为现状废弃鱼池剩余部分是原滩地的一部分,不高于周边滩地高程,不影响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不存在安全隐患。另外,几个废弃鱼池之间有临时施工用钢栈桥一座,为2024年10月搭设,是我市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的施工临时设施。该栈桥在搭设时利用了部分滩地加高作为路基,为保证行洪安全,建设单位计划于2025年6月汛前将栈桥和滩地填筑路基彻底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