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
陈兵
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前不久,我市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鼓励天津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方向的同时,也提出了要更好理解和运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方式解决现有知识产权转化率不高、转化周期长、缺乏资金等问题。如何利用好知识产权证券化这一创新型金融工具?记者就此采访了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教授,他认为,应立足天津自身优势,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新模式,塑造我市“金创新动能”。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知识产权+金融”的创新实践,指发起机构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衍生债券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即用知识产权现在或将来的财产收益权以及债权进行证券化融资。投资者能够在不拥有知识产权的情况下,通过购买证券享受知识产权未来产生的收益。其主要价值是,便利知识产权快速变现,有助于初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标准透明的证券化过程交易安全性强、成功率高;知识产权作为创新要素参与交易,使技术和数据能够高效流通。
近几年,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已形成一定规模,基础资产类型日益丰富,发行主体逐渐多元。陈兵认为,我市在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巨大潜力。天津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校、科研院所和国家级高新区富集,知识产权证券化基础资产充足;天津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等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红利;在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天津具有较强实力,上述领域的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证券化价值;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天津可以借鉴北京等地成熟经验,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成为区域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重要枢纽。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陈兵建议,首先,应构建津版评估标准体系,充分利用天津“金创区”政策,整合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资源,打造知识产权证券化全产业链;其次,利用天津金融创新优势,由政府牵头设立知识产权证券化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分担;再次,结合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制定知识产权证券化地方性法规,建立知识产权证券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法律保障;最后,充分发挥“津城”和“滨城”双城优势,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在两个城市核心区协同发展,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创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