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耿堃)根据国家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从10月30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3〕9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10月31日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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