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日前,市人社部门印发《市社保中心关于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经办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保障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信息公开。
全方位信息覆盖,确保无遗漏。《办法》明确了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经办的全流程信息公开,按照“3+1+3+1”的主动公开事项范围进行信息公开,从办事指南、管理程序到鉴定流程、鉴定结果,每一环节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职工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障碍。
|
|
|
|||||||||||||||||||||||||||||||||||||||||||||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