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召开以来,我市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大会精神,特别是围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关于加强我市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若干举措》、《关于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体制机制建设文件,全方位、多角度、系统化推进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
目前,我市各类学校共有教职工22.4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6.85万人。专任教师中:基础教育12.81万人,职业教育1.38万人,本科高校2.66万人。基础教育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2.56万人,市、区、校三级学科骨干教师分别为1240人、1.92万人、2.3万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6010人;高等教育在聘国家级人才1117人,其中两院院士36人,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65人,优青160人。
强化党建引领 加强师德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高校党建工作体系的意见》、《天津市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实施党建“领航工程”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工程。制定《推动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试行)>的实施方案》,引导广大党员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攻关、社会服务中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举措》等系列文件,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举措、落实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和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将师德师风考核与教师聘任、职称晋升、评优等相统一,推动师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法治化,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市提供坚强保证。
强化典型示范 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培树师德先进典型,六年来涌现出一大批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中医药大学名誉校长张伯礼等6人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天津师范大学心理学教师团队等15个团队被认定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天津市职业大学教师李建国当选“全国最美教师”。健全师德师风宣传机制,组建天津市“师德宣讲团”,深入开展“津门师德巡讲”系列活动。研制《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大力弘扬尊师重教传统。实施《天津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清理整顿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为教师营造教师安心、暖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
强化能力培养 助力教师发展
完成基础教育“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学科领航教师培养工程”、“乡村教师专业能力提升项目”等培训项目,实现各学段各学科领军人才和骨干教师培训全覆盖、乡村教师培训全覆盖。启动“中小学校长领导力提升计划”、“特级教师训练营计划”等六项市级师资培训计划,完善培训体系,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实施中小学“津门三杰”人才计划,选拔39人入选杰出津门校长,80人入选杰出津门班主任,120人入选杰出津门教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实施“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完成首年“双师型”教师认定。组织高校办好人才高端论坛等交流活动,以会识才、以会聚才、以会引才,不断拓展引才渠道,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到精准引才、实效用才。聚焦人才引育工作,多措并举增强高校对人才的吸引力,着力打造高等教育“人才高地”。
强化机制改革 完善评价激励
坚持多维度发力,强化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创新。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陆续印发深化高校、中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书育人效果和业绩贡献导向,推动教师职称分类评价,坚持“破五唯”与“立新标”相结合,科学合理制定分类分级评价标准。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淡化论文数量、期刊等级要求,引导高校教师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创新驱动发展,支撑科研成果转化和天津经济社会建设;鼓励中小学教师提升教学能力,优化课后服务,践行家校共育。落实思政教师和高校辅导员职称单列职数、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强化大中小学思政队伍建设。陆续开展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试点学校职称自主评审,落实用人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学校和教师活力。
强化均衡配置 发挥引领作用
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实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核定的总额内,统筹管理和分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岗位资源,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按3%—5%比例适当增加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高、中级教师岗位数量。不断完善“区管校聘”管理举措,优化教师岗位聘任,强化聘期考核要求,打破了校际编制和岗位壁垒,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质增量,“交流教师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比例”、“交流教师中骨干教师比例”两项核心指标均稳定在20%、50%以上,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开展随人口发展教师需求预测,提前规划、科学设计,解决学龄人口急剧变化和分布不均衡造成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和地域结构性短缺问题。
强化待遇保障 优化惠师政策
健全完善中小学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成果,加强高中和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提高思政教师、乡村教师、特教教师、班主任等群体待遇。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高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者项目工资制,对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予以单列,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元关爱计划”。通过“异地心理疏导+本地心理服务”的模式,举办心理减压工作坊活动,运用专家指导、团体辅导等多种途径,帮助教师减轻精神紧张和心理压力,营造轻松愉悦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