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白化岭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4年5月11日0时25分在天津逝世,享年96岁。
白化岭同志,1928年3月出生于山东单县曹庄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青少年时期,受进步思想影响,1940年加入本村儿童团并担任团长,1941年加入村学生救国会并担任主任,1944年4月在晋冀鲁豫边区参加革命工作,194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党的领导下,先后在鲁西银行湖西印刷所、冀南银行第二印刷厂从事印钞工作,面对敌人的分割封锁与蚕食扫荡,努力克服困难,积极投入生产,勇于开展对敌货币斗争,为保障根据地军政物资供应、维护经济秩序、支援军民抗战发挥了应有作用。
1950年至1951年,白化岭同志在中央团校学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共青团工作有了深刻理解,思想上更加积极进步,毕业回津后历任天津轻工业团委组织委员,建筑团委副书记、书记,市建工局设计处副处长、机电设备安装公司党委书记、第三建筑公司经理等职。“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下放劳动,但他始终对党忠贞不渝,坚守党性原则。1971年恢复工作,先后任市建工局第一建筑公司革委会副主任、市天然气指挥部副指挥,一如既往地为党和人民勤奋工作。1974年起,白化岭同志先后任市建委基建处副处长、处长,市建委副主任兼建设开发公司经理、党组书记,市城建委主任、党组书记。他长期在城市建设领域工作,对基建业务比较熟悉,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有魄力,责任心强,经常深入现场,第一时间解决施工难题。1976年唐山大地震发生后,他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合理压缩基建规模,调整投资方向,突出抗震救灾住宅恢复重建的工作重点,推动地震临建棚全部拆除,按期完成震灾三年改造规划,圆满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1985年至1988年,白化岭同志担任天津市委常委、市委城建工委书记,继续兼任市城建委主任。他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抓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为改善人民生活、改变城乡面貌付出了大量心血。他大力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八里台立交桥等一批重点桥梁,稳步推进市内“三环十四射”道路兴建,初步形成市内交通网络,为改善交通状况、建设道路骨架奠定良好基础。坚持规划设计突破发展,先后完成一批县城规划、建制镇规划和小区规划,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走上实施总体规划的健康轨道,组织建成第一、第二煤制气厂以及新中国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等一批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推动城市面貌发生积极变化。
1988年至1993年,白化岭同志任天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尽心竭力,作出了积极贡献。他根据天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带领有关部门科学选择立法项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先后组织制定天津市绿化造林管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城市规划条例、土地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为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在分管的城乡建设、市容、人防等工作领域取得显著成绩。
白化岭同志退出领导岗位后,仍然坚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关心和支持天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力支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的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建言献策,继续为党的事业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白化岭同志是天津市第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天津市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在几十年的革命生涯中,白化岭同志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任劳任怨,鞠躬尽瘁。他坚持原则,是非分明,具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他坚持真理,实事求是,作风务实民主,经常深入基层,关心群众生活。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一贯艰苦朴素。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为党和人民无私奉献的一生。他的革命精神和高尚品德永远值得我们学习。
白化岭同志永垂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