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学应该成为当下文学创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的故事是一座别样生活的富矿。很多影视剧跟法律生活相关,不少影视剧更是直接改编自真实案件,也有不少反映律师和法律人的“律政剧”,单纯表现激烈辩论的“法庭戏”的影视剧也不少,经典电影比如《十二怒汉》《控方证人》等都还不错。
文学史上的一些巨著,如司汤达的《红与黑》和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都和法律案件有关。托尔斯泰、歌德、格林兄弟、卡夫卡,这些国外的著名作家,很多都是律师出身或者至少毕业于法学院。中国诗人徐志摩和海子曾是北京大学学法律的高才生,就连金庸也毕业于法学院。当下,很多国外的律师是享有盛誉的纯文学作家或者畅销书作家,比如前几年公映的电影《无罪谋杀:科里尼案》,改编自德国作家费迪南德·封·席拉赫的小说《科里尼案件》,他就是一名出色的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从事写作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律师工作可以接近隐秘的故事和真相,律师的案卷和律师的内心里,有着波澜壮阔的不同的人生。律师的档案室里尘封起很多人的悲欢,那些故事随时可以打开并且再度上演,当然是用文学的方式。而文学和法学一样,都是捕捉生命的闪光点,只要用心,就有所得。
就以我这个做律师的写作人来说,“白天做律师,晚上当作家”,我每天所做的两种不同的事情在别人看来好像很不相同,而且是一件理性一件感性的对立关系,但在我看来,它们就是一件事。我所以能有相对较好的文字能力,我的庭审表达之所以有感染力,这来自千锤百炼,我推敲提高的过程,就是文学修养给我的温润打磨。
做律师要分析每一个案件的法律关系和人物关系,而文学其实也是最讲人物关系的,把一个案件里的人的相互关系读懂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也就弄清楚了,这样说,文学的手法简直就是搞清法律案件的好抓手。我如果不是因为常年做律师的缘故,不可能会遇到那么多的人和事,这些人和事,于我也是最好的哲学教科书,否则我也不可能写下带有一定思辨色彩的文字。
但律师工作又确实是我写作的“障碍”。律师往往都像我这样自我设限,在理性的世界里剪去了想象力的翅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我不想把别人的真实故事写进小说,以免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但是我的每个当事人都会真诚地给我讲他们的故事,他们遇到的麻烦,他们的喜怒哀乐,都一五一十地讲给我,这是做法律问题交流的必经程序,不讲不行。而当事人往往也有倾吐心声的讲述愿望,不听也不行。其实不需要做别的,我只需要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把他们说的话用一个律师作家的笔写下来,那就是文学,是最好的非虚构作品。当然也可以用虚构的方法写小说,只要争得当事人的同意,不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可以有工人文学、农民文学,当然也可以有律师文学。经常有人问我,你是一个律师还是一个作家?过去我还真回答不好。既然有工人作家、农民作家,那我也可以是一个律师作家。把两个职业连接起来,或者说把两个汉语词汇相加,这么简单的事情,我用了二十多年才想明白。
杨仲凯先生的系列文章“读读写写”至此刊发完毕。从下期开始,本专栏将连续刊发系列文章“邮缘”。 ——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