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璐)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中明确,拟将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
为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