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纪三十年代被称为近代天津商业“四大金刚”(兴业银行、交通旅馆、劝业场、惠中饭店)之一的惠中饭店,如今被一家麻花店装饰得花里胡哨,而且建筑外立面多处被更改,破坏了建筑的整体风格。惠中饭店兴建于1930年,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如此装饰,不仅对建筑本身是一种伤害,还影响了“四大金刚”的整体形象。
市民不满:
一家麻花店毁了惠中饭店建筑风格
惠中饭店,整体建筑为西洋风格,色彩搭配是低调的灰色和棕色,其他底商外部和牌匾的设计及用色基本遵循这样的风格,较为统一,唯有这家麻花店,显得有些另类。
麻花店的外墙覆盖了一层装饰板,红底黄字,配上蓝色的仿古花纹,门脸外部红色板子的下方分布着密密麻麻的门钉,仿若紫禁城的大门。这种门钉在过去是为了加固大门所用,但记者仅凭肉眼无法分辨门钉是钉在装饰板上,还是钉进建筑物主体。广告牌匾更醒目,共有5处,牌匾上的字大且醒目:“天津特产”“批发麻花”“批发零售”……
这样的装饰在周围建筑群里显得特别刺眼,不少市民都说这个麻花店“另类”,而且大家意见不少,“惠中饭店是西洋风格的,现在的装修是传统仿古的,搭配在一起,不伦不类。”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的刘先生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当年取名惠中饭店,就是‘秀外慧中’之意,现在一点‘秀外’的感觉都没有了。”记者12月8日在现场采访时,遇到正在金街上享受阳光的退休教师王先生。他说,他经常到金街闲逛,看着“大铜钱”附近的几座建筑,感觉很有文化底蕴,但是现在的惠中饭店,让这家麻花店给糟蹋了,“确实难看,尤其是那个配色,大红大黄,和建筑物整体风格不搭,影响了文物的风貌。”
记者走进店内,内部并没有太大的改动,只是摆放了多个货柜。店员说,他们是几个月前才开始营业的,主要是批发和零售各个品牌的麻花。
1931年开业的惠中饭店,当年接待对象多为官僚买办、富商之类,著名剧作家曹禺以惠中饭店为背景,写出了著名话剧《日出》。可以说,惠中饭店是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013年1月,惠中饭店被评定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
各方说法:
麻花店未按审批设置广告牌匾
按照相关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内或者其建筑物外立面上张贴、悬挂广告牌匾等物品必须经过批准。
麻花店悬挂广告牌匾到底是否经过审批呢?记者联系和平区行政审批局核实情况,工作人员查询审批件后表示,这家店的负责人在今年3月份向该局申请过悬挂广告牌匾的行政审批事项,但对比麻花店门脸现在的照片,申请人并未按照审批件悬挂牌匾,存在多处私改行为,且改动比较大。“当时只批准其悬挂广告牌匾,而且只有店上方的两处,但申请人把牌匾下方部分也改了,广告牌匾的数量增加到5处;广告牌匾上的名称也有变动,我们批准的是与其营业执照一致的‘老味麻花’,可现在变成了‘天津特产’‘批发麻花’,且字体全部放大;底商原来报审时有两个门,现在其中一个门改成了窗。”工作人员说,他们会把申请人未按审批悬挂广告牌匾等行为通报到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记者又联系了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该委市容景观科负责人介绍,11月份在日常巡查中已经发现惠中饭店麻花店违反审批事项悬挂广告牌匾的问题,“我们查了审批件,并将情况转办到劝业场街综合执法大队,由他们来处理。”
劝业场街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证实已经接到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督办单,要求麻花店相对人限期去补办相应的审批手续。但到了期限,手续未补来,“11月底,我们给相对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15个工作日自行将广告牌匾恢复至其审批的样子。目前还在这个限期整改的期限内。”
麻花店负责人:
原牌匾太重便改变原设计
申请人为何未按照审批悬挂广告牌匾呢?记者辗转联系上了该麻花店负责人郭某。他说底商是从惠中饭店管理公司租来的,当初报和平区行政审批局时设计的广告牌匾是仿古的,安装到一半时,被文物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叫停,原因是广告牌匾太重,怕建筑物主体承受不了,于是就改变了原来的设计。现在的设计主要是为了好看,店铺外部整体是一个平面结构,在板子上进行了装饰后,再覆盖在外墙面上,“劝业场街综合执法大队让我们自行拆除,恢复原来报审批时的样子,但我们花了很多钱,现在也很头疼这个事情,不知道该怎么办。”
市文旅局:
麻花店经营者涉嫌违反文保法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保护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惠中饭店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底商麻花店牌匾设置与外部装修如果与审批事项不符,改动过大,动了文物本体,就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的保护力度比较大,哪怕在文物本体上钻一个眼都不行,因为可能影响文物的结构安全。”工作人员说,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平日会对市级保护文物进行巡查,也会将一些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告知店铺经营者,经营者应该知道一些触及文物保护红线的事情是不能做的,出现如今这样的情况就是“知法犯法”。接下来,他们将联合执法人员去该麻花店现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