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超市和农贸市场里,商家会给肉类、果蔬等农产品打上“生鲜灯”。所谓“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办法》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为严格落实《办法》,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提前部署,对辖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专项检查,引导销售者充分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挥管理作用,及时组织更换合规照明设施。
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坚持普法宣传与帮扶指导相结合,面向全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商超、便利店、菜市场、生鲜门店等宣传新规,督促指导其及时更换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照明设施,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办法》正式实施后,有群众反映南开区向阳路街道某菜市场仍有商户使用“生鲜灯”,南开区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菜市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逐一排查,发现两家商户使用的照明设施不符合要求。执法人员责令商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生鲜灯”禁令发布以来,南开区局首次开出罚单。
西青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全面排查辖区大型商超、农产品市场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生鲜灯”使用情况。执法人员采用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照明设施是否合规。12月1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中北镇某生鲜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仍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现场对涉事商户下达责改文书,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要求其严格落实《办法》要求,限期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