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根据规定,12月1日起,市面上的违规生鲜灯全面禁止使用。
长期以来,“生鲜灯”作为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来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在菜市场、商超以及生鲜门店里很常见。在普通光线下干瘪、暗沉的猪肉放到“生鲜灯”下则会显得红润、鲜亮。近年来,不少消费者投诉也因此而起。
作为百姓的“舌尖安全卫士”,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前期就已督促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开展自查自纠,目前河西区的商超、市场已经基本完成了生鲜灯的替换。河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工作人员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引导宣传,同时加强各场所的巡查力度,督促不合规的经营者尽快整改,对不落实整改的经营者,我们将坚决依法查处。”
据介绍,《办法》执行后,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的,区市场监管局将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