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
《通知》明确,享受条件为: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我市参保企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其中,2023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至12月,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7月和2022年7月后,我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比对下发的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
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青年,是指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2023年失业登记处于有效状态,后被企业招用参保,且招用时年龄在16岁至24岁(年龄计算到月)的人员。
补助标准为每招用一名人员,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元补助。
同一人员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于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免申即享”和企业申报经办模式。
市社保中心按月将参保人员信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我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名单以及登记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经企业确认并公示合格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拨付企业。
企业也可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填写《天津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向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招用人员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通过天津人社网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