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规范调整。
《通知》规范调整了公立医疗机构114项超声诊断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项目名称、项目内涵等内容,废止41项现行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同步调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废止34项现行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记者查询发现,废止原超声检查项目价格包括B超胸部每次45元(应含肺、胸腔、纵膈)、经颅多普勒每次120元、搭桥术后桥血管超声侧血流量每次480元等41项;废止原超声检查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包括ABD超声检查、B超导向穿刺等3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