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昨日在河北省雄安新区共同签署《京津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委托(受托)鉴定暨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相互委托、支持雄安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
按照《协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在京津冀其中一地,职工工伤事故伤害发生在京津冀其中另一地的,为提高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水平、减轻企业或职工负担,参保地接收鉴定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负责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事故伤害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就涉及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初次鉴定事项(按照受托地当地政策规定)协助进行现场鉴定。
在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方面,按照《协议》,雄安新区可共享京津冀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在组织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如遇伤情复杂的疑难案件,可以商请京津冀三地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帮助研判。
同时,雄安新区可参与京津冀三地劳动能力鉴定案例分析;建立雄安新区与京津冀劳动能力鉴定案例分析会制度;三地将积极组织雄安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培训工作;雄安新区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也可选派业务工作人员到京津冀三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观摩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