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作出部署,强调“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当前,伴随自然流、物质流、经济流等多种流量的大规模汇集,超特大城市面临着风险多样态、高耦合、快蔓延、跨区域的难题,一些潜在风险交织叠加,有必要科学研判和防控超特大城市的风险。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超特大城市风险治理呈现三种转向:一是从部门的条线管理转向“党委主责、多元协同”的模块化治理。2018年应急管理部成立,将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治理职责整合,由单一部门综合管理,实现“事前科学防、事中有效控、事后及时救”的全过程、全灾种管理。二是从“重救轻防”转向侧重风险前端认知的全过程治理。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对城市安全的事前预警提出需求。2021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确定合肥、南京等18个城市(区)作为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三是从技术赋能转向数据治理的智慧化应急。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要求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产品。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印发《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技术导则》,提出数据分级分类、存储更新、共享服务等技术要求。2021年,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推动形成体系完备、层次清晰、技术先进的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各地陆续展开“智慧应急”实践。
为应对多发性风险,城市风险治理可以考虑从三个维度展开工作。
推进“大安全大预防”制度建设,既要重视“源头治理”,也要加强“系统治理”。要加强风险源头的主动干预,实现对城市风险隐患的定期排查,对重点部位开展动态智能化监测。调动全主体参与“大应急”,建成多风险、全灾害的综合防范机制,调动市场、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全方位的重大风险评估、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公民科普宣教。完善应急资源保障体系,明晰重大基础设施系统的“战时”功能,做好常态化可替代的物资器材储备,落实相关企业职责,完善通信网络、交通道路、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的保障机制,确保应急通信、抢险物资运输的“生命线”畅通。
建设“全过程风险治理”工作机制,既要“统而联之”,也要“分能治之”。要整合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的协调指挥机制,建立多层级多部门确权、多主体合作的“全灾种”指挥、协同处置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权责和联动程序。明确行业监管、业务主管和综合监督职责,探索“自查炉灶”的应急机制,基于监测预警数据、相关事故调查报告,各部门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风险点的责任担当,细化各领域、各阶段、各主体风险治理职责的颗粒度,做好最短时间最快应急处置的准备。深化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急联动机制,基于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关联各层级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单位,实现物力、人力、财力的跨属地共享、跨区域合作。
建好全风险大数据集约平台,既要用“好数据”,也要用好“数据”。实现风险数据收集精准化,运用新科技提升风险探测能力,以低成本投入实现数据的高精度收集,建立“行业单位—属地—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数据收集机制。实现数据治理集成化,创新数据“管运分离”的安全治理模式,保障运维可持续、各部门数据接入标准统一,打通“数据烟囱”“系统隔离”,确保一个平台实现全风险可视化和全流程治理。实现数据应用科学化,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和新型的大模型算法等,提前进行风险排查和预防,提升风险的精确计算与超前感知,动态调整多场景风险因子分析模型、报警阈值。
(作者分别为南开大学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研究员,南开大学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