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晨霞)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昨日下发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高档每人每年1010元,低档每人每年380元,学生儿童按照低档标准缴费。
按照市医保局、市教委《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享受高档缴费报销待遇。其中,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定额资助,其余10%费用由个人缴纳。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学籍地参保政策,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已在外地参保的天津学籍在校学生,原则上应终止外地参保关系,按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