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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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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购物纠纷案件多发
“三无”产品冒充进口 被判退一赔三
本报记者 高立红

  无论是吃饭时还是睡前躺在被窝里,不少人都习惯刷刷手机,进直播间抢购商品。不出家门就能买到全国各地的特产,确实很方便,可是,如果不仔细挑选,消费纠纷就会随之而来,有的甚至会闹上法庭。近日,我市法院审理了不少直播间购物纠纷案件。

  直播间卖“三无”产品 却宣称日本进口

  市民高女士在某平台直播间买了10罐指甲油,花费547.39元,后来发现商品外包装上无生产厂家、合格证及生产日期,交涉未果后,高女士向平台举报并要求退款。淘宝公司评判举报成立,对商品做下架处理。同时,高女士将卖家李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开庭审理中,李某辩称,她让高女士寄回3罐指甲油,看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没有,再让高女士付运费把3罐指甲油发回。对于这种处理方法,高女士不认可,销售“三无”产品涉嫌违规,要求退一赔三。

  南开区法院认为,李某作为经营者,无生产资质即自行调配指甲油,而且产品包装上未有标签,违反相应规定。李某在其网页上宣传产品为日本进口,却未提交相应证据,属于欺诈。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李某退一赔三。

  直播间看样品 微信转账也算网络交易

  南开区市民刘先生在某平台刷到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寿州府工艺品店直播卖玉。在卖家张某的引导下,刘先生添加了他的微信。在直播介绍商品期间,刘先生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8550元,购买了两串手串和一串项链。收到商品后,刘先生发现与直播宣传不符,于是联系张某退货,但是,张某收到退回的商品后仅退了一串手串的750元,另外7800元没退。由于刘先生是微信转账付款,不是在直播间直接购买,因此无法申请平台客服支援。于是,刘先生将张某告上法庭。

  近日,南开区法院经缺席审理认定,本案系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刘先生通过某平台直播间在张某的工艺品店购买了项链和手串,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而且,刘先生是在规定时间内将商品退回。法院认为,刘先生购买的并非是定作或不宜退货的商品,于是缺席判决张某退还刘先生7800元。

  7天无理由退货 要注意除外情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而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形除外。

  宝坻区女青年吴某在某平台直播间购买了翡翠原石,委托卖方加工成手镯,支付货款、加工费、鉴定费28879.87元。收到货后,吴某认为货物没有她在直播间看到的成色好,于是多次在网络平台发起无理由退款申请,但都被拒。吴某将卖家告上法院,主张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

  在法庭上,能否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成为焦点。买卖双方的聊天记录显示,卖家李某某在每块原石开窗前均与吴某沟通,告知其因所购商品的特殊性,原石切割或开窗后影响完整性,也影响二次销售,所以无法退换货,吴某表示同意。

  宝坻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委托李某某加工,原石经开窗处理不能退换属于交易习惯,李某某已经尽到合理提示义务,吴某已知悉且确认,所以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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