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天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动力和责任担当,转化为“率先突破”的实践模式和打造“法治建设先行区”的示范样本,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第一,深入推进党对法治政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天津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坚决贯彻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作为年度重点任务纳入党的建设考核,通过述法、监测评价、履职评议、外部结构化评估等形式,构建和完善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建设闭环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职能,聚焦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全面深化“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高效协同、合力推进”的工作模式,实现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协调发展。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中,进一步规范行政权的配置和运行,加大干部作风建设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助推政府工作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第二,全面建设系统完备的地方立法体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推动建立衔接统一的规章制度,注重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社会治理、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和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紧密结合发展需要和实际,健全地方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库专家、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增强立法的天津特色、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构建立法与执法互动机制,使制定的法规规章切实管用、接地气。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规范备案登记,依法逐件审查,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第三,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完善机构职能体系,深入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应对突发事件,不断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专长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严格遵循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探索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立项、征求意见、决策后评估等闭环管理机制,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全面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签订等,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和实施后评估制度,筑起坚实的法治“防火墙”。
第四,深化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依法放权赋能”,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和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力量重心下移,编制行政执法地方标准,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在“首违不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包容审慎措施适用范围、完善市场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体系,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加强京津冀区域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协作,印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指导清单,推动健全市、区、街镇全覆盖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贯通融合政府督查、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检查,形成全方位、全流程执法监督新格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第五,打造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结合新模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公平分享市场的机会机制,合理设定权责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并实行动态管理,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推广创新“信用+执法监管”场景应用,增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等重点领域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统筹各领域法治资源,发挥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作用,为企业提供集约化、精准化、专业化的“一站式”法治服务。构建我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数字化水平,探索和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第六,持续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市、区、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和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广泛推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活动,利用典型案例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大力推进“津门普法”平台建设,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资源,打造“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基地研究员,天津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副处长、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