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 “千万工程”二十年启示录
习近平的文化足迹~~~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3年06月26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3000余人为何被问责

  日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全面完成。督察组共向被督察对象移交158个责任追究问题,被督察对象严肃精准有效实施问责,共3371人被问责。

  追责问责的情况如何?透视出督察工作哪些重点?“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相关权威人士。

  超半数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反馈。严格责任追究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和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有效手段。

  公开数据显示,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督察移交的135个责任追究问题共追责问责3035人,含厅级干部371人,处级干部124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09人,诫勉782人,其他处理744人。

  与此同时,国务院国资委和6家中央企业对督察移交的23个责任追究问题共追责问责33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3人、诫勉63人,其他处理90人。

  记者梳理发现,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呈现出级别高、力度大、覆盖广等明显特点──

  从问责的具体情形看,共计169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占全部被问责人员的比例超过50%。

  从被问责人员构成看,处级以上干部人数达到1615人,约占全部被问责人数的48%。

  从被问责人员所在单位看,人员分布于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国有企业、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等。

  督察组紧盯哪些问题

  哪些问题会被列入移交追责问责的问题清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督察工作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思考、谋划和推进工作。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紧盯生态环保要求落实情况,关注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和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等,使督察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

  以第二轮第六批督察的地方近期公开的通报为例,各省区之间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首先,最多被提及的就是违法违规采矿。

  在西藏,那曲市色尼区多个砂石料场按规定应当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但那曲市、色尼区2018年以来多次以部门文件形式变相批准,并未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林业和草原、水利等部门也未按规定要求办理草原征占用、水土保持等手续,放任其长期非法开采,共涉及草原面积46.8万平方米。

  在河北,承德市兴隆县帅宝矿业、鸿基矿业、羊鼻子岭铁矿等矿区无证非法采矿67.9万吨,导致山体严重破损,矿坑及其周边支离破碎,地表大面积裸露,严重破坏自然生态。

  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内蒙古,这类问题更为集中,督察组移交的3个问题中,有2个与采矿有关。乌拉特前旗45座矿山62个采矿项目存在侵占荒漠草原问题,侵占草原总面积近3万亩,严重违反草原法。督察组现场抽查的乌拉特前旗万岭沟北矿区铁矿等8家露天矿山,无一按照规范进行开采和修复。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黄岗梁铁矿区现有的两家采矿企业在内蒙古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内建有7个采区、7家选矿厂、4座尾矿库和相关辅助工程,两家采矿企业3个采矿权均未落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有关规定,长期违规开采,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其次是污染防治问题。这直接关系蓝天碧水、关系百姓的环境获得感,也是督察组向地方移交问题中较为突出的方面。

  在新疆,督察组关注到“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力、重污染天气多发;在西藏,空港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江苏省淮安市部分区县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河北省邢台、唐山、衡水等市县违规处置污泥,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此外,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一直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也在移交问题中有一定共性。

  新疆一些地方落后产能淘汰不力,违规产能管控不严不实,如阿克苏地区相关职能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新疆创立化工有限公司3500吨/年铅铬黄生产线属于限制类建设项目,仍以“搬迁扩建”类项目签发环评批复。河北省邯郸市钢铁行业去产能存在乱象,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不力,如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在未完成备案、环评、能评等开工前必备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一座1580立方米高炉。据新华社电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