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和区委、区政府“1+10”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全力提振发展信心,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市场活力,河西区制定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20条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1.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专精特新”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专精特新”产品,对复评通过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对首次认定通过、复评通过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给予3万元扶持。对迁入河西区发展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种子企业,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扶持。
2.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
对民营企业中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瞪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和申报科技项目的,开展现场指导,提高通过率。经认定入库培育的企业,自入库当年起三年内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区级奖励资金5万元。积极鼓励企业登记认定技术合同,其中认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的可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经认定后,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由委托方加计扣除。
3.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力
对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租赁办公、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当年房租50%的资金扶持;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天津市领军培育企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扶持;对成功获得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按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扶持,扶持期限三年。
4.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对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软件开发、信息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扶持;对河西区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进行运营的,按其运营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企业扶持,每家单位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提升知识产权运用保护
深化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服务功能,对企业提供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需求,做好专利运用。发挥河西区数字经济产业资源优势,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落地,为民营企业提供维权援助等服务。
6.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和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选派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每名选手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助;对选手所在单位按同等标准给予奖励资助;对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每名选手20万元、12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资助;对全国行业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获得者,给予每名选手5万元奖励资助;对市级一类竞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获得者,分别给予每名选手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资助;市级二类竞赛第一名获得者,给予每名选手2万元奖励资助,奖励资助经费由市人社局部门专项经费列支。对企业“引育留用”高端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提供政策保障。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7.提供重点产业融资服务
针对河西区航运、设计、数字、商贸等重点产业,研究制定符合产业特点的专业化融资服务方案,打造航运金融、数字金融、科创金融等特色金融机构,为重点产业提供系统化、定制化融资服务。
8.建立金融机构“三专”服务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额度,设计专门服务流程,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倾斜力度。由驻区银行选派专人服务对接融资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快速评估审核,完成授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将评审情况反馈给企业。
9.持续开展银政企对接
推进“产融直通车”系列活动,发挥河西区“金融机构服务联盟”优势,服务河西区“五大五小”产业,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 20 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10.支持企业资本市场融资
鼓励河西区具有上市意愿、上市潜力的企业进入河西区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进行精准服务,对入库企业支付的上市签约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市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对入库企业入库培育后发生的贷款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按照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长2年,累计最高300万元;对上市申报材料经有权机构正式受理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11.建立政务服务流动驿站
开展上门审批服务,实行“服务送上门、审批手把手”,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米”。
12.建立服务专员首问负责制
对民营企业开办咨询等,提供“一跟到底”服务,实现“告知谁办,谁来为您跟踪办”贴心服务。
13.落实“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跑一次。
14.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发挥线上服务优势,逐步拓展实现项目现场“云踏勘”、专家评审“云指导”、审批事项“云办理”,审批结果“云推送”,开启“云审批”的远程办事新模式。推行“证照联办”,压缩企业营业执照设立登记时间至1个工作日,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后置经营许可事项采取前移服务。
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15.支持稳岗拓岗
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海河英才”创业群体提供50万元贷款额度;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提供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16.保障民营企业款项及时支付
建立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督促各有关单位严防新增拖欠,确保民营、中小企业相关账款按期支付,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定期对区属一级预算单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17.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8.组建“民营企业服务团”
以“有事先找我”“企呼我必应”的工作思路,深入企业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痛点堵点”,精准服务,做好现场答题和跟踪办理。开展惠企政策、法律法规、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宣讲培训,强化服务实效,提高民营企业发展续航能力。
19.设立“汇商港湾”主题服务平台
聚焦打造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成长高地、服务驿站、作用平台,重点发挥为企业家服务、与企业家交流、促企业家成长三项功能,定期开展“研修班”“充电营”“金融服务季”等活动,发挥工作站指导员、“企业服务专员”服务推动作用,为民营企业精准解决问题,精细做好服务。
20.开展“圆桌派”系列活动
邀请深耕行业领域的民营企业家代表及有关政府部门,分别围绕企业发展、项目推介、创业故事、政策解读、存在问题等方面开展交流讨论,分享专业见解,探讨企业发展趋势,讲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