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雯)建立新任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新入职政法干警习近平法治思想必考制度,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建立政法干警晋职、法官和检察官员额遴选习近平法治思想必考制度,考试不合格的“一票否决”;每年抽选一定比例的政法干警,组织1次习近平法治思想闭卷考试……根据日前市委政法委下发的《关于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市要求政法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用“考”“述”“评”的方式检验学习成效。
根据《实施意见》,全市政法机关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覆盖”学习,其中,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每年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必修课”,市、区两级政法机关“一把手”要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每年不少于1次;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完善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交流研讨等制度,组织全体政法干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每季度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少于1次。
学习形式要“全要素”。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做到学在日常、抓在经常。其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分级分类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全战线培训轮训。市委政法委每年会同市委组织部举办市管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举办政法系统局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市、区两级政法机关每年至少举办1期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此外,市委政法委会定期编制印发政法干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应知应会手册”,市司法局每年更新推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清单”中有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各级政法机关要以“手册”“清单”为基础,组织全体政法干警认真学习。
学习的目的是要融会贯通,做到学以致用。如何检验学习成效?市委政法委要求坚持“考”“述”“评”一体推进,切实解决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得好与不好一个样的问题。首先,以考促学。坚持“凡进必考”“凡晋必考”,建立新任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新入职政法干警习近平法治思想必考制度,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建立政法干警晋职、法官和检察官员额遴选习近平法治思想必考制度,考试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其次,以述促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政法机关重大事项报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法、政法干警述职,作为重要内容加大推进力度,如实反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际。最后,以评促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正面激励和负面评价制度。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健全政法干警年度考核制度,在习近平法治思想考试中,成绩优秀的,作为评优评先加分项,同等条件优先考虑;成绩不合格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为了确保《实施意见》有效落实,从市委政法委获悉,市委政法委将建立督查工作专班,由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深入各级政法机关指导推动、督促检查,对推进迟缓、学习走过场、任务不落实的,及时提醒、点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