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海河之声》版新华公馆27层“违建”的相关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经过前期调查取证,执法部门最终确认上述违建,上周小白楼街道办事处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开发商10日内自行拆除违建。
据小白楼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介绍,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并结合天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平分局回复的协查函,最终认定新华公馆楼顶27层存在违建。根据建设工程规划图纸以及现场调查和笔录,新华公馆1、2号楼27层除去楼顶电梯间和设备用房之外,两栋楼的违建面积约680平方米。小白楼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立案程序,并于1月13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当天就将决定书送达执法相对人──天津新华世纪实业有限公司。该决定书中确认,上述开发商在天津市和平区新华公馆(天玺国际公寓)1号楼、2号楼楼顶,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也就是说该建筑27层存在违建。
决定书中还确认,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小白楼街道办事处责令开发商对上述地点的违建于10日内自行拆除。如果不服从上述决定,当事人可以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得知执法部门已经责令开发商限期自行拆除违建,新华公馆业主们拍手称赞。业主张先生激动地表示:“在媒体的推动下,新华公馆的违建得以曝光,执法部门经过深入细致调查,确认了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在春节前夕作出了处罚决定,要求其拆除违建,楼顶的安全隐患即将消除,业主们都很开心,这是今年春节最好的节日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