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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专项检查~~~
~~~我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
互联网查询系统上线
各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涉疫物资监管~~~
市药监局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疗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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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药店联盟公开承诺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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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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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药店联盟公开承诺履行社会责任
积极维护涉疫物资
价格和竞争秩序
撰文 通讯员 金世惠

  近日,经市市场监管委倡导,天津药店联盟成员国药集团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津瑞澄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津福芝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大型药店连锁企业,代表联盟1200余家药店和连锁门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天津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应有贡献,公开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九不得”要求,诚信守法经营,全力组织物资供应,切实做到以下承诺:

  一、不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商业道德,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

  二、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哄抬价格。不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无正当理由,不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价格欺诈。不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不串通涨价,不操纵市场价格,不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不价格歧视。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不实行价格歧视。

  七、不作虚假宣传。不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不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八、不仿冒混淆。不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九、不商业诋毁。不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这些药店将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开承诺书,欢迎广大市民监督。

  本版撰文 通讯员 金世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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