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期主要为买卖双方均为建设银行商业性贷款的交易方式,其他交易方式逐步推广
●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卖方无需拆借提前还贷所需的大额资金,买方不用支付大额定金,同时避免了卖方已还贷、买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本报讯(记者 陈璠)12月9日,“天津市不动产登记预约服务平台”发布消息,为更好地支持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正式开展个人存量房屋交易线上“带押过户”业务。目前,起步期主要为买卖双方均为建设银行商业性贷款的交易方式,其他交易方式正在逐步推广。
自2015年我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在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证明的条件下,即可实现“带押过户”。2021年《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我市探索优化“带押过户”新模式,目前,相关系统已基本开发完成。
据了解,我市调整优化贷款、交易、登记业务流程,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集成办理为依托,通过数据交换等手段实现个人存量房屋交易线上“带押过户”,降低个人存量房屋交易的资金和时间成本,保证交易双方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业务主要有四种应用场景,一是卖方有部分未还清贷款,需要买方支付大额定金用于提前还贷;二是卖方有大额未还清贷款,需要另外借贷大额过桥资金;三是买卖双方急需过户,难以等待提前还贷和撤抵押长周期;四是对于可能发生的,卖方通过借贷偿还贷款后,由于买方原因导致交易违约,卖方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可通过“带押过户”为卖方规避风险。
按照办理流程,在贷款及交易环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交易双方须与原抵押权人及新抵押权人等签订《“带押过户”协议》,约定“带押过户”及资金拨付事项。交易双方通过“津心登”App提交《“带押过户”协议》及其他网签材料,申请签订《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带押过户”的交易资金按照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各方约定执行。
在不动产登记环节,金融机构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银行端系统,线上提交原抵押权注销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并将转移登记的相关材料推送至“津心登”App,交易双方通过“津心登”App对登记申请进行确认。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对金融机构及交易双方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金融机构及交易双方。审核通过后,交易双方可通过线上渠道或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核对相关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无误后,对原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同步审批登簿。最后,向买受人核发不动产电子证照或纸质证书,并将登记结果反馈至原抵押权人、新抵押权人等相关机构。
这项业务流程权责清晰,一方面,三组三级审批,即转移登记由一组进行审核,审核后转件到第二组审核抵押注销、二手房抵押,通过再转件到第三组审批“带押过户”业务。另一方面,银行贷款风险可控,“带押过户”业务登记审批时,如需退件,则抵押注销、二手房抵押一并退回一网通银行端,金融机构修改后再行提交。这项业务也使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卖方无需拆借提前还贷所需的大额资金,买方不用支付大额定金,同时避免了卖方已还贷、买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办理速度进一步加快,五项业务一次性并行办理,极大缩短了业务周期,买卖双方都减少了往返银行、登记的次数,效率得到提升。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预约服务平台”提示,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应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后,办理“带押过户”业务。后续新增适用范围以各贷款银行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