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满庭芳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
沽上丛话
《曙光》纪行 二~~~
~~~——倪斯霆《老天津的文坛往事》序
~~~
~~~律师文化纵横谈
~~~
~~~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2年10月01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勾勒天津通俗文学脉络
──倪斯霆《老天津的文坛往事》序
闫立飞

  以发掘天津文坛“旧人旧事旧小说”“旧文旧史旧版本”和“旧报旧刊旧连载”闻名通俗文学研究界的倪斯霆先生,又推出《老天津的文坛往事》。仅从题目上就可以看出,这本书同样志在钩沉和打捞老天津文坛的逸闻轶事,讲述老天津的文坛故事,是作者继续在“旧”的轨道上奋力前行的新成果。

  倪斯霆钩沉考证天津民国通俗小说的功力,在“三旧”(即《旧人旧事旧小说》《旧文旧史旧版本》《旧报旧刊旧连载》)中发挥得淋漓尽致。张铁荣教授指出:倪斯霆的著作不仅题目吸引人,而且内容丰富,这就是史料知识和论述技巧的力量,没有大量的史料积累,没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没有几十年的研究功力是写不出这等文章来的。倪斯霆不但广蒐资料,还访问了戴愚庵的哲嗣戴冠津、长孙戴更生,得到他们先辈不少资料及硕果仅存的一帧照片,倪斯霆即根据这些零散资料,勾画出戴愚庵的生平简史。倪斯霆的钩沉考证,在“重写文学史”的意义上勾勒了天津通俗文学的脉络,补充和恢复了被中国现代文学史忽视和遮蔽的北派通俗文学的基本面目,以及天津城市曾经拥有的文学地理学的作用。

  在《老天津的文坛往事》中,倪斯霆不仅延续了“三旧”的主题,而且突出了天津地域文化特色,其内容主要集中在老天津文坛的各色文人及故事和文人笔下老天津这两个方面。倪斯霆是一个很好的讲故事者,他明白自己面对的受众及其心理需求,懂得调整自己讲故事的节奏和叙事策略,因此在《往事》中又展示了新的特征。如果说“三旧”志在揭掉遮蔽北派通俗文学的盖子,带有揭秘和去蔽的性质和意图的话,那么《往事》则类似茶余饭后的“闲话”,具有很强的知识启迪和文化消闲功能。如在《成为鲁迅“模特”的王小隐》中,作者讲述鲁迅创作名篇《立论》,乃是观王小隐所感:1924年暑假,陕西督军刘振华邀请北京部分名教授及名记者到西北大学讲学。鲁迅因没去过西北,遂欣然应邀。同去者尚有清华大学人类学家李济、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历史学家王桐龄和古文字学家胡小石、《晨报》记者孙伏园及《京报》记者王小隐等。“据鲁迅先生回来时形容,王小隐那次是穿的双梁鞋──即鞋前面有两条鼻梁。当时北京官场中人及遗老多穿此种鞋。见人面,总是先拱手,然后便是哈哈哈。无论你讲的是好或坏,美或丑,王君是绝不表示赞成或否定的,总是哈哈大笑混过去。鲁迅先生当时说:我想不到,世界上竟有以哈哈论过生活的人。他的哈哈是赞成,又是否定。似不赞成,也似不否定。让同他讲话的人,如在无人之境。于是写了那篇《立论》。”王小隐享寿仅51年,除去早年求学及在北京初涉新闻业并短暂任职北京平民大学报学系教授,生命后10年到山东任军政职务外,其一生最重要的文学与新闻生涯均在天津度过。1926年,“五四”时期英人辛博森在北京创办的《东方时报》于天津复刊,主其事者为奉系杨宇霆。报纸分英文版与中文版,而中文版的总编辑便是由北京特约到津的王小隐。此时他仍是一副名士派儿,仍是不改“哈哈哈”的本色。《命名“四大名旦”推出文坛两巨子的沙大风》中讲述沙大风的命名“四大名旦”和推出刘云若、还珠楼主两位作家的功业:民国时期的文坛艺林,名家辈出,星光灿烂。其中,刘云若、还珠楼主可谓“言情小说”与“武侠小说”的大宗师;而梅尚程荀“四大名旦”及“冬皇”孟小冬,更可称菊坛之翘楚。如今,此等定论被分别写入文学艺术史中,已是大众所熟知。然而众人不知者,则为在他们辉煌的背后,是有一个至今几乎被世人遗忘的推手存在着。正是他,自出机杼地命名了“四大名旦”与“冬皇”;还是他,慧眼冒险地挖掘推出了刘云若与还珠楼主。此人便是民国年间活跃在津沽文坛艺林及报界的沙大风。《还珠楼主写作之余擅厨艺》讲述武侠小说“大宗师”还珠楼主与“四川人”在天津媒体上就川菜“回锅肉”的作料问题开打笔仗:“按回锅肉制时,倒需加菜码少许拌炒,或韭或蒜均可,既不限定是韭,亦不限定是蒜,视其人之嗜好,与当时之有无为定。曾于川友家中尝此菜者,不止百回,除有一两次系用蒜薹(非青蒜)拌炒外,余用青韭与黄韭,并无一次有人用青蒜拌炒者。用蒜只能提味,不如用韭之清香脆嫩。而南人多不喜食蒜,韭则南北方人,多喜食之,为求普遍计,故直书用韭,并无损于川菜价值,‘四川人’君以为如何?珠频年流转,皆尝各省异味,间谙制法,有时亦以己意创作。”

  作者讲故事人的身份,决定了《往事》更多以“故事”取胜,是一本面向普通大众的、可读性强的、带有普及性特点的文学与文化读物。

  (倪斯霆著《老天津的文坛往事》已由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