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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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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是配角(29)
律师文化纵横谈
杨仲凯

  坏消息告知 

  坏消息告知,有时指的是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行为。如果患者得的是不治之症,医生也不应该一味地隐瞒患者,因为患者也应该有知情权。医生隐瞒坏消息,当然是本着对病人的治疗有利原则。医生告知的方式是要讲究的,很多患者承受不了这样的坏消息。律师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这种坏消息告知的两难境地。医生可以直接是裁判者,但律师是先从法官那里得到案件处理的最终结果,再转述给自己的当事人。虽然法官和律师的思维方式有一定的差异,信息渠道的源头也在法官那里掌握,但一般来说,案件一经审理,通过庭审的过程和效果,通过法官发问和调查的方式,对案件的走向,律师有可能也已经知道十之八九。 

  案件有胜诉的,就有败诉的。面临着败诉的后果的时候,律师就会对接下来的工作有所应对。败诉的坏消息怎样告诉当事人,这是律师的工作之一,也体现了律师的水平和对当事人的关怀。虽然说坏消息的最终告知是法官宣判的那一刻,但律师会把自己的预判事先和当事人作交流。绝大多数的案件,律师会代为领取裁判文书。也有少数案件是当庭宣判,律师确实没有更提前的时间和自己的当事人交流,但在宣判之前,他们毕竟也还是会有所交流的。 

  律师不是裁判者,无法保证一定会胜诉。律师需要和当事人共同探讨接下来应该怎么做,比如是不是上诉,或者是就此息诉宁人。当事人打官司,有各种想法和目的,不同的诉讼有不同的追求。诉讼是要考虑时间和物质成本的,有的律师明知道一旦这个案件一审败诉,二审也不会有机会,如果拿不出新的证据或者新的理由,二审法院就会维持原判。那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应该劝自己的当事人继续诉讼下去,而是应该另外想一想,有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当然这和不放弃不完全是一回事儿,如果有机会,哪怕是微乎其微的机会,也要穷尽自己的办法,这和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截然相反的选择。总之,告诉当事人败诉的坏消息,并且告知当事人接下来的程序应该怎么操作,实体上还有没有机会,并且给出具体可操作的建议。当事人可能也会恐慌不安,律师应该和风细雨地疏导当事人的情绪,这不仅基于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服务合同关系,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如果律师有足够的理由认为一审的判决是有问题的,那么律师也应该和当事人一起坚定信念,在法律的尺度和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大主意要当事人自己拿,但是律师必须要勇于担当。

  作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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