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草案一审稿8章74条的基础上,草案二审稿修改为9章83条。
草案二审稿新增的一章是什么?针对各方面提出的关切问题,还有哪些重要修改?
关切一 专章保障学前儿童权益
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最显著的修改就是增设“学前儿童”一章作为第二章,整合草案有关学前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内容,同时增加、完善相关规定。
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适龄儿童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学前儿童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关切二 强化周边安全风险防范
近年来,幼儿园安全问题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对此,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对强化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作出进一步规定。
幼儿园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反应机制,按照标准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等各类安全隐患。
幼儿园发现学前儿童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关切三 妥善安置各类学前儿童
公平接受学前教育,是每个学前儿童的权利。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残疾儿童“入园难”问题,草案二审稿提出,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幼儿园就残疾儿童入园发生争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行全面评估,并妥善解决。
草案二审稿同时规定,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开展保育教育。
近年来,幼儿园突然关闭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妥善安置有关在园儿童、退还已缴费用成为群众关切。针对此类现象,草案二审稿明确,幼儿园变更、终止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安置在园儿童。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