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虞女士称其在浙江杭州一家大润发超市工作,因为父亲病危,请了十天假回老家照顾。回家后她实在无法走开,但公司不给续假,假期结束未返岗,被按旷工处理后开除。超市人资部余经理称,虞女士四十几天未上班,公司规定员工全年只能请十天事假。虞女士解释,她是从1月2日开始请假,此前她感染新冠,是余经理安排她休息。目前,大润发超市以旷工为由辞退虞女士。虞女士要求赔偿,双方都在等劳动部门仲裁。对此,萧山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调查处理此事,如果个人要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如果涉及欠薪,则由劳动监管相关部门处理。
百善孝为先,父亲病危,子女回家照顾,是人之常情。可是,公司不给续假,还把她开除了。一些网友认为这种做法没有人文关怀,太狠太绝。“没有人情味的领导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企业规定事假只有10天是合理的吗?”“感觉好难啊,父母生病要伺候。伺候久了,公司就开除你。年纪大了,再找工作又费劲。”不过,出乎意料的是,舆论没有一边倒地谴责这家公司,还有很多网友对其做法表示理解。“对于个人和用人单位都属无奈:个人家里的确有困难,但一个萝卜一个坑,若员工请假时间过长,确实影响工作。超市是需要现场干活的,没法居家办公。”“40多天不上班,怪不了大润发,如果每个人都这样,人家还营业吗?做企业不是搞慈善。”“应该主动和HR商量停薪留职,而不是请霸王假。”当然,还有一些网友认为,“一群打工仔跟大企业共情,要求打工仔站在公司角度考虑问题,很魔幻。”
网友各执一词,貌似很难说服对方。那么,现实中,对于类似案例,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会如何斟酌呢?用关键词搜索发现,因为父母亲属病重,公司不准假或不续假,员工假期结束未返岗,被按旷工开除,员工因此维权的劳动纠纷案件还真不少。总体来说,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基本会支持员工的诉求。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理由通常是,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子女照顾病危父母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用人单位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再者,用人单位一般是基于劳动者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将这种情况规定为旷工的规章本身欠缺合理性。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应存有善意。
当然,这只是总体而言,案件千差万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女员工因照顾病危父亲请假遭开除”,如何裁定尚待观察。职工认为权益被侵害,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按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虞女士依法维权的选择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