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21年,庞某某在经营文身馆期间先后为43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且庞某某在从事上述文身业务时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同时,庞某某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清洗文身。近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庞某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该案是陕西省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年来,随着文身社会流行度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文身,经由社交媒体平台传播,图像冲击、行为新奇、偶像影响等因素叠加,引发的未成年人盲目跟风文身问题。一些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出于寻求刺激或新鲜感,草率地作出文身决定,还在群体产生模仿效果。未成年人文身后,易遭受社会排斥,被动形成自我认同,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创伤。未成年人文身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危害。近年来,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的入校难、就业难等一系列问题,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而庞某某经营的黑文身馆,明知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也明知未成年人文身的损害后果,4年间,先后向43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发展,该行为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该案披露后,网友大多拍手称快,“无论什么职业都要有操守,都要守法,不是什么钱都能赚!”也有网友认为,仅仅是道歉,太便宜他了。
不过,也有少数网友认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去年6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是今年6月6日出台的,其中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然而,庞某某的行为虽然不对,但庞某某为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发生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之前,法不溯及既往,不能追溯吧。这是个好问题,先说结论,该案判决法理上没有问题。其实,该案是陕西省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是2021年6月1日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当时,案件面临类似问题。法院审理认为,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原则上应适用其实施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原则,且该法并未向被告施加具体义务,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及程度并未加重,因此可以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巧合的是,也是判决文身馆老板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通过法院判决,推动形成不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共识,只是《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六大保护维度中的司法保护维度。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保护维度也亟须发力,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