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史莺)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对于依法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夯实美丽中国建设法治根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蓝天白云,关乎每个人的福祉,《法典》将如何守护天津的蓝天碧水,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我市又将如何依托刚性法律约束,以法治化手段持续巩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昨天,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详解。
《法典》既是美丽天津建设的法治保障,也承载了百姓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凤介绍,《法典》对原有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进行了创新和系统性重塑,实现生态环境法治统一,还补齐了新型污染、监测造假等监管空白,改变以往碎片化监管模式。同时,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并以绿色金融、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企业主动进行环保升级和绿色改造。
《法典》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噪声扰民、异味污染、垃圾处置等突出问题,通过细化油烟、恶臭、噪声等民生领域监管制度,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的立法宗旨落到实处,为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坚实有力的长效法治保障。同时,进一步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社会监督等制度,加速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纸面上的法典”如何落地为“行动中的法典”?市生态环境局二级巡视员赵锋告诉记者,一方面将对标《法典》新要求,坚持从严惩戒,守住治理成果不反弹;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强化监督,以执法监督刚性约束为保障,锻造生态环境法治铁拳。
“我们将常态化强力惩戒违法行为。比如针对企业暗管排污,在整改期间屡次违法的情况,精准实施‘按日连续计罚’,实现从‘单次惩戒’向‘持续追责’的转变;还将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解决污染异地转移,污染治理‘各管一段’的难题;并积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实现‘环保专业知识+公安侦查手段+检察法律监督+法院司法审判’的深度融合,撕开违法行为的‘隐身衣’。”赵锋说。
为推动《法典》高质量实施,我市在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粗放式执法的同时,将创新执法监督方式,聚焦重点执法问题,靶向发力,综合运用现场核查、案卷评查、非现场排查等方式,强化刚性监督。聘任特邀执法监督员,设立监督企业联系点,构建“内外融合”的执法监督新格局。推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检查、协同处置,让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检察监督协同发力,确保《法典》刚性约束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