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6年7月至12月进行。11月1日至5日进行投票选举,同步选出区和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区、各乡镇投票选举的具体日期,由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选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每一位选民都应当珍惜自己的权利,积极参加选举。公民参加选举,首先应当进行选民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选民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选举区和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为2026年11月1日,以此日作为年满18周岁选民的计算时间(即2008年11月1日以前出生,含11月1日)。根据选举法关于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的规定,全市各选区于10月1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全市选民登记工作自8月17日至10月7日进行,各区、各乡镇选民登记的具体时间由同级选举委员会在此期间内安排。
二、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津机构的在职人员、从业人员和在校学生,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学校进行登记;离休人员在原单位或者接受管理单位进行登记;退休人员在户籍地进行登记;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在户籍地进行登记。
三、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区人民武装部人员、行政关系在军队的工厂人员、在军队工作的在编和非编职工、经过批准的随军家属,在军队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驻地方单位的军代表、在地方院校学习的军人可以在地方参加选举。
四、户籍与现居住地分离的退休人员及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五、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但无工作岗位的人员,尚未再就业的,在户籍地登记,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分离的,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已经再就业的,在现就业单位进行登记。
六、在本市公安部门进行居住登记并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半年以上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津人员,在原选区没有参加过本轮选举的,在取得原选区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进行登记。
天津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