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丽)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是我国首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7月30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是长城分布的15个省区市之一,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长城是明蓟镇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遗产体系完整,资源类型丰富。我市高度重视长城保护工作,健全制度机制,明确保护措施,有效推动了长城的保护和利用。但也存在长城本体自然损毁、人为破坏时有发生,保护管理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和挑战,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规,夯实长城保护法治基础。
细化政府和部门职责 健全工作机制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长城共7大段176小段,均位于蓟州区下营镇。条例对市和蓟州区人民政府以及长城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职责作了规定,同时明确其他区人民政府做好长城保护相关工作;对市和蓟州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进行规定。
我市行政区域内长城东至河北省遵化市钻天峰,西连北京市平谷区将军关,部分长城点段位于省级行政区域交界处。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与北京市、河北省的长城协同保护机制,协商长城保护修缮、开放利用等重大事项,加强规划衔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共同提升区域长城保护整体水平。同时明确加强与长城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流与合作。
完善保护措施 确保长城安全
条例对长城档案、保护标志、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机构和保护员等进行了规定。
条例列举了在长城上禁止从事的活动。包括: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点段举行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规定加强长城周边山体、水体和植被等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对长城的侵害;规定在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长城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长城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规定强化技术支撑,鼓励开展长城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长城保护技术;利用遥感卫星、监控设施、现代通信等技术和手段,对长城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注重价值挖掘 推动利用传承
条例规定开展长城所承载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所蕴含的时代精神专题研究。
明确市和蓟州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落实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要求,推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天津段)建设。
条例规范参观游览区的开放利用,明确将长城点段开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遵循的原则、条件和程序,明确长城参观游览区运营单位的职责,规定长城参观游览区经营性收入应当优先用于长城保护。
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展示长城考古发现、建造技艺、防御体系以及历史沿革等。鼓励开展长城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展演展示。鼓励和支持依托重要传统节日等,组织举办传统庙会、京东民俗风情表演等传统节庆活动,传承长城文化。
同时,明确整合长城沿线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自然生态、休闲农业、体育健康等资源,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配套服务,打造长城主题旅游线路,培育长城文化旅游品牌,推动文商旅农体融合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