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睿)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联合会商研判,决定于7月20日14时50分,启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当前我市已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极端强降雨多发、频发,于桥水库、蓟运河上游仍有洪水下泄,持续高水位运行,内涝、山洪、地质灾害、河道洪水风险较高。对此,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各区防指分管负责人在本区人民政府或区防办上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强化预警叫应,持续加强对山洪沟口、地质灾害隐患点、河道水库沿线、下沉地道、低洼易积水地区等重点部位,以及山区景区、民宿农家院、露营基地、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巡查盯守,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关、停、限、避”措施,疏散游客、转移受威胁区域群众,做好防洪排涝抢险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市防办提醒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汛情信息,减少出行;远离河道、水库、沿海、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区;出行时避开积水区域,必要时寻找安全地方避雨;行车避开或绕行下沉地道、隧道等低洼易积水地区,出现险情或受困时,立即撤离避险并向当地政府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反映和寻求救援,确保自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