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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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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无童话 守住钱袋子
——投资者保护特别报道
记者 孙启明 张清

  不知你有没有被拉进过“涨停板精英群”?有没有刷到过“股神导师”稳赚不赔的短视频?有没有因为“熟人内幕消息”而心动不已?那些精心编织的骗局,可能正潜伏在你的下一个点击里。

  今年5月15日是我国第八个“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在全社会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全面构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新格局的大背景下,保护好那些最容易被忽视,也最容易受伤的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愈发重要。

  现在,我们将那些藏在司法机关案卷背后的真实故事讲给你听。这些故事没有剧本,每一个受害者都是你我身边的普通人。他们有的赔光了养老钱,有的抵押了房产,有的甚至倾家荡产。而故事的结局无一例外:骗子的“暴富神话”碎了,投资者的“钱袋子”空了。

  第一部分:案例·深渊 四个真实故事 四堂投资者教育课

  “股神导师”原是“杀猪盘”操盘手

  老周说他这辈子最后悔的事,不是2008年没买房,而是2023年被拉进了一个微信群。

  老周是个老股民,虽说没赚过大钱,但也算稳扎稳打。那天,一个陌生人加他微信,二话不说把他拉进一个叫“涨停精英集结号”的群。群里每天热闹非凡,一位自称“金牌导师”的人不断晒出百万元盈利截图,动不动就说“跟着我买,闭着眼赚”“这是主力操盘内幕,名额稀缺,错过再等一年”。

  起初,老周不信。可架不住群里的“助理”“老学员”轮番轰炸——有的晒收益,有的发红包,有的深情讲述自己跟了导师后如何翻身。老周心动了,小投了几千元,还真赚了几百元。

  “导师”趁热打铁:“超级大行情要来了,赶紧把养老钱、闲钱都拿出来,我带你干一票大的!”他要求老周卸载正规券商App,下载一个“手续费更低、下单更快”的“专属通道”软件。

  老周鬼使神差地照做了。他取出积攒多年的60多万元养老钱,全部打进了那个陌生软件。结果短短一周,账户从盈利变成巨亏,软件登录不上,群聊瞬间解散,“导师”和“助理”人间蒸发。

  警方后来告诉他,那个所谓的“导师”团伙,靠操控后台伪造盈利截图、虚假拉升股价,专骗像他这样想赚快钱的散户。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可老周的钱,只追回了一小半。

  “高管内幕消息”让他抵押了房产

  个体户吴先生一直想靠股市“翻身”。一次饭局上,朋友的朋友林某自称是某上市公司高管,神秘兮兮地说:“我们公司马上要搞重大重组,股价至少翻倍,我只带熟人玩。”

  林某吹得天花乱坠,还拿出手机展示所谓的“内部文件”。吴先生信以为真,不仅掏空了全部积蓄,还瞒着家人抵押了唯一的房产,又向亲戚东拼西凑,总共砸进去200多万元。

  买入后,股价不仅没涨,反而一路狂跌。所谓的“重组利好”从未落地。吴先生后来才知道,林某根本不是什么高管,只是内幕信息诈骗链条上的一个下线。他靠编造虚假信息,引诱像吴先生这样的人高位接盘,自己悄悄出货。

  最终,林某因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吴先生的房子保住了,但200多万元的窟窿,不知何时才能填平。

  “保本高息私募”藏着惊天陷阱

  白领小林平时工作忙,没时间研究股票。一天,她在短视频平台刷到一位“资深私募大佬”。对方宣称年化收益30%以上、保本保息,还晒出伪造的基金备案证明和从业资质。

  “专业操盘,亏损包赔”,听着就让人放心。小林先投了30万元试试水。前两个月,她果真按时收到了“分红返利”,高兴得不得了,赶紧又追加了90万元。然而,就在她幻想着财富自由时,平台突然无法提现,“私募大佬”也失联了。

  后来她才知道,那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假私募团伙。他们虚构产品,利用场外期权违规操盘,操纵证券市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数百名投资者血本无归。主犯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可小林的120万元,早已不知去向。

  “新三板转板暴富”?掏空半生积蓄

  做生意的王先生经熟人介绍,了解到一家号称“已在新三板挂牌,即将转板沪深上市”的公司。对方宣称“内部限量认购原始股,转板后股价翻几十倍”,还组织了线下宣讲会、实地参观,搞得像模像样。

  “名额稀缺,只对内定向增发,不对散户开放”——这套话术让王先生深信不疑。他先后投入150多万元,还拉着亲友一起“上车”。可约定的上市日期一拖再拖,承诺的分红从未兑现。最后,公司负责人直接失联,办公场所人去楼空。经查,该团伙以转让新三板股权为幌子,非法向社会公众售卖股权,涉案金额超2亿元,上千名投资者被骗。相关涉案人员全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先生这才明白:新三板挂牌不等于上市,公开向社会售卖非上市公司股权,本身就是违法犯罪。

  第二部分:分析·破局 天上不会掉馅饼 不懂投资不要碰

  看完这四个故事,你是不是既震惊又后怕?针对这些骗局背后的“套路”,记者分别采访了司法界及金融界的专业人士,他们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拆解,帮助大家识破圈钱阴谋。

  骗子的“三板斧”,其实就这三招

  梳理近年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四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王皓发现,不管骗局花样如何翻新,核心“套路”就三个:

  画大饼——保本高息、稳赚不赔、翻倍暴富。凡是听到这些词,请直接拉黑。因为国家出台的“资管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所以任何正规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合同中绝不允许出现“保本”“保收益”等承诺。敢这么说的,100%是骗子。

  立人设——“股神导师”“私募大佬”“上市公司高管”。这些头衔往往是通过伪造证书、PS截图、水军吹捧包装出来的。记住一句话:真正的大佬,没空在微信群里带你炒股。

  断后路——要求下载陌生App、私账转账、卸载正规软件。这是骗子最狠的一招。一旦你转了账,他们就断掉所有联系,让你投诉无门。

  被骗的总是你?三个致命心态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李泽广教授分析指出,很多投资者并非没有风险意识,而是被三种心态“绑架”了,即贪念、侥幸和盲从。提升自身金融投资素养,树立科学、稳健的投资观念,是每位投资者应重视的基础能力。家庭理财的核心目标,是在可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养老、教育、购房等具体目标。为此,需要构建计划清晰、逻辑明白、让人心安的投资组合。

  “投资成功不仅在于追求合理收益,更在于有效规避投资陷阱。”李泽广表示,世上绝不存在“稳赚不赔”的投资,因此,投资者应坚持选择正规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当前,我国正规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已提供种类繁多、选择空间充足的金融产品,例如宽基与窄基指数基金、FOF(基金中的基金)、股票、国债、信托及存款等。应坚持赚取“认知内、来路正”的收益,抵制诱惑,切忌抱有“一夜暴富”的心态。要承认自身的认知边界,恪守投资能力圈原则,对于复杂的金融产品或交易策略,尽量做到“不懂不碰”。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无意中参与内幕交易,不仅无法获取收益,还可能触碰法律底线。

  “防骗四不”铁律

  结合办案经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四级高级法官王思睿给广大投资者送上四条“护身符”:

  不轻信:陌生荐股、内幕消息、高息承诺——全是骗局。真正的内幕信息严禁泄露、严禁交易,凡是“熟人内幕”,100%是陷阱。

  不透露:绝不向任何人泄露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账户信息。正规金融机构绝不会通过电话、微信向你索要这些。

  不转账:凡是要求向私人账户转账、线下交现金、充值陌生App的,一律拒绝。所有交易必须通过正规持牌机构的官方渠道。

  不侥幸:理性投资,风险自担。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一夜暴富”的故事听听就好,别当真。

  万一被骗,记住“三步自救”

  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主任邓丽律师特别提醒:如果不幸遭遇投资诈骗,请第一时间做到——

  第一步,留证据。千万别一气之下删了聊天记录和App!要全程保留转账凭证、聊天截图、投资合同、App界面、客服沟通记录等,这些都是后续报案和维权的最关键证据。

  第二步,快报警。一旦发现平台无法提现、客服失联,不要犹豫,立即拨打110或前往就近派出所报案。时间越早,追回资金的希望越大。

  第三步,不放弃。很多受害者觉得“丢人”或“追不回来了”,放弃维权。事实上,司法机关对证券期货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不少案件的赃款被成功追回并发还受害人。坚持报案,就是对自己负责。

  第三部分:守护·织网 两大基地构筑“金融安全堡垒”

  据介绍,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天津等七省市设立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2019年6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承担办案基地建设职责。该基地自成立以来,成功办理了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包括内幕交易案、泄露内幕信息案以及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等,着力打造“集中办案平台”“对策研究平台”“人才培养平台”“宣传教育平台”,努力做到办案有力度、研究有高度、育人有厚度。

  与检察办案基地协同作战的,还有全国八家“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之一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基地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依法妥善审结多起重大案件。他们探索形成专业化审判模式,联合市检一分院、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天津证监局,建立起顺畅的办案衔接机制,形成了侦查、起诉、审判全链条专业化格局,为辖区资本市场秩序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有检察官的精准指控,有法官的公正裁判,还有公安和证监部门的协同配合——这张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网,正在越织越密。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6.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7.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条:

  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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