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交易平台上,印着刘德华、刘亦菲等明星面容的网纱头套月销量达万余件,甚至印着梅西等国外球星肖像的头套也在悄然热销。商家均打着“搞笑道具”的旗号叫卖,却对未获授权的侵权事实避而不谈。这种“搞笑产品”,不仅让人笑不出来,反而暴露了娱乐消费中的权利边界模糊与价值偏差。
影视剧中的专业头套,本是服务于角色塑造的道具,如今沦为“搞笑商品”的中外明星头套,早已背离道具的本质,变成了消费明星肖像的廉价噱头。商家将梅西等球星、刘德华等艺人的脸一概简化为印刷图案,贴在粗糙的网纱上批量售卖,既无视影视头套制作的专业标准,更漠视了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
“搞笑”绝不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法律规定自然人不分国籍均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权行为,所谓的“搞笑用途”并不在法定免责范围内。国内外明星的肖像都不是商家可随意利用的流量素材。这些头套的热销,本质上是流量崇拜下的畸形消费——部分消费者追求猎奇体验,商家则利用中外明星的全球影响力低成本牟利。
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搞笑”风气正在消解正常的娱乐伦理。长此以往,不仅会冲击知识产权保护的根基,更会让娱乐消费陷入“越无底线越博眼球”的恶性循环。当所有娱乐消费都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当尊重他人权利成为共识,这样的娱乐才真正有意义,也才值得被认可。如此“明星头套”从来都不好笑,唯有守住权利与伦理的底线,娱乐行业才能走得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