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喜欢刷手机短视频,平时手机从不离手,也没点过陌生链接,突然有一天发现手机里的钱不见了。想到在工作期间,她们的手机要放在前台统一保管,可能有人趁机偷拿手机盗刷。办案人员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将她缉拿归案。
和平区检察院审查发现,王某趁手机在前台保管期间,偷拿手机并代付了自己在购物平台上购买的黄金耳钉、戒指等物品共计25000元,又在二手平台上将所购物品卖掉,违法所得挥霍一空。王某与刘某是同事关系,对王某用自己手机代付一事,刘某不知情。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