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李清伟,身份证号:1202251978****2377,于2013年9月6日向我行借款人民币200000.00元,截至2025年6月6日尚欠我行贷款本息329119.47元。
我行现向上述客户催收逾期贷款本息,请在本公告刊发之日起五日内偿还贷款本息。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我行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等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费用将由借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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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支行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