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全市政法系统扛牢“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政治责任,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学做结合,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镜,锤炼作风之基,厚植为民之本,激发党员干部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内生动力。
以学习教育“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充值容易退钱难、商家卷款“凭空消失”、办卡遭遇“霸王条款”……近段时间,“预付式消费陷阱”频上热搜。为了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前不久,在市司法局指导下,河西区消费资金提存公证监管平台启动。该平台“事前预警、事中拦截、事后溯源”的全链条防控机制,让消费者预付资金直接进入公证处设立的专用提存账户,公证处则依托平台对预付资金进行全程监管,在出现纠纷时提供调解服务,首批16家商户签约入驻。
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司法局把学习教育与民生服务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学用结合”的有效路径,将“问题清单”转化为“民生清单”。“作风建设的目的,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最终要体现在推动事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上。为此,我们以学习教育‘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创新探索推行提存公证监管模式,从源头为相关商家戴上‘紧箍咒’,使其无法随意挪用预付款项。公证处作为法定证明机构,对商家资质、消费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审核,为消费者的‘钱袋子’装上一道‘防火墙’。”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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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作风是党的作风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样事关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天津海事法院管辖范围“点多线长”,除了天津的相关审判庭外,该院先后设立了秦皇岛审判庭、曹妃甸审判庭、巡回(黄骅)审判庭,并在北京以及河北省石家庄、雄安新区等天津港辐射范围设立了12个巡回审判点,打通司法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
“我院在‘学’中强定力、‘查’中明方向、‘改’中见实效,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群众的‘幸福答卷’。”天津海事法院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该院强化“如我在诉”理念,设身处地体会当事人的急难愁盼,同时充分发挥跨地域审判优势,延伸诉讼服务触角,就地收案办案,用“法官多跑路”换“群众少跑腿”。不久前,天津海事法院秦皇岛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及秦皇岛、曹妃甸地区近百名船员讨薪纠纷案时,承办法官创新方法,首次以调解书对船员工资优先权进行确认,并联合执行局一次性化解长达两年之久的欠薪问题,仅一周时间就将近1000万元薪资发放至船员手中。
将学习教育成果赋能涉外法治实践
海事法院有较强的涉外特点,而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是中国司法的对外窗口,也是展示中国法治形象、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重要平台。今年以来,天津海事法院已妥善审理涉外案件111件,涉案标的额近5亿元,涉及1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家涉案外国公司为该院送来的感谢信中写道:“我们深切体会到,中国法院的多元解纷机制绝非简单程序叠加,而是充满了东方智慧,对贵国在涉外海事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上充满信心。”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海事案件不仅关乎个案公正,更是服务国家战略、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升司法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抓手。”天津海事法院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伴随全球贸易蓬勃发展,海事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点,需要海事法院通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公正高效处理各类海事案件,依法维护航运市场秩序。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是解决跨境贸易与投资纠纷的重要选择。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作为市司法局直属机构,天津仲裁办聚焦深学细悟、实干担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教育同推动涉外法治建设结合起来,在加强与国际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中改作风树新风。
“我们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开展专业交流、座谈与互访,显著增强国际化仲裁服务能力,有效提升涉外法治国际认知度和影响力,还与新加坡海事仲裁院签署合作备忘录,为构建跨境仲裁服务协作机制迈出坚实一步。”天津仲裁办主任金鸿侠介绍,面对我市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和改革开放先行区的功能定位,天津仲裁办大幅提升办理涉外案件的专业化水平,让学习教育成果切实赋能涉外法治实践,不断夯实天津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