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青区张家窝镇社会山南苑小区居民杨先生反映,小区物业公司突然派人砍伐树木,居民怀疑他们没有获得园林绿化部门的批准。
9月6日,杨先生在小区里遛弯,突然看到几名工人正在砍伐小区里的一些树木,然后用车子移走。他上前询问,对方称是物业公司派来的,砍伐的是一些死树。杨先生查询了相关规定,树木是不能擅自迁移、砍伐的,如果确实需要砍伐,应该得到主管部门批准。
记者查询《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树木已经死亡的、发生检疫性病虫害采取防治措施未能有效治理的、因树木衰老需要更新且无迁移价值的,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张家窝镇人民政府对居民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物业公司称因有业主反映小区内死亡树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于是派人对枯萎死亡两年以上树木进行移除,后期将进行同数量补种,上述情况已向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其将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树木日常养护工作。目前,社区居委会已要求物业公司尽快补种树木,物业公司承诺补种工作于2025年3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