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睿)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会商决定,自7月25日18时30分起,解除市防洪四级应急响应。
据了解,影响天津地区的降雨已经减弱,我市上游无洪水入境,境内主要行洪河道、水库水势平稳。当前,我市仍处于主汛期,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多发频发,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强化监测预报预警,持续保持预案、队伍、物资热备,随时做好应急处突准备,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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