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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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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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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9月1日起施行
修订增加党管保密专门条款

  加强保密科学技术创新和防护

  ■ 重视保密科学技术创新

  ■ 注重信息设备、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 细化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管理要求

  细化涉密人员管理要求

  ■ 建立涉密人员“全周期”管理制度

  ■ 细化涉密人员权益保护规定

  规范网络信息和数据保密管理

  ■ 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等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 明确网络运营者对依法实施的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和预警事件排查的配合义务

  ■ 明确涉密数据全流程管理要求,有效防范大数据条件下泄密风险

  2024年7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6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修订《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细化党管保密原则,健全党管保密体制机制,确保保密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在保密法制度框架下,细化、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新修订的保密法有效实施。三是聚焦保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提炼近年来保密工作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成熟制度。

  问:《条例》在坚持和加强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方面作了哪些细化?

  答: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是保密工作的本质特征,是保密工作长期实践和历史经验的总结。此次《条例》修订增加了党管保密专门条款,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保密体制机制,明确了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的具体职责,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及重大政策措施,更好发挥党管保密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提供了制度保障。

  问:《条例》在加强保密科学技术创新和防护等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近年来,随着信息科技的普及应用,国家秘密形态日益数字化、网络化,面临的泄密、窃密风险也更加多样化、隐蔽化,窃密与反窃密斗争逐步体现为科学技术能力的竞争与对抗。《条例》就加强保密科学技术创新和防护作了以下规定:一是重视保密科学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对在保密科学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是注重信息设备、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明确机关、单位应当加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运行维护、使用管理,定期开展涉密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确保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设备安全可靠。三是细化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管理要求。明确研制生产单位义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等进行创新;抽检、复检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明确了相应处置措施,有效促进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质量持续提升。

  问:《条例》在网络信息和数据保密管理方面作了哪些细化?

  答: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国家秘密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网络信息和数据保密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信息和数据保密管理:一是加强网络使用保密管理,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等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二是明确网络运营者对依法实施的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和预警事件排查的配合义务。三是完善数据保密管理制度,压实机关、单位涉密数据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明确涉密数据全流程管理要求,有效防范大数据条件下泄密风险,切实筑牢保密防线。

  问:《条例》在涉密人员管理方面作了哪些细化?

  答:涉密人员管理是保密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所在。《条例》总结多年来涉密人员管理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了涉密人员管理要求:一是建立涉密人员“全周期”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审查及定期复审,在岗期间的保密管理及保密教育培训、离岗离职程序及要求,脱密期间的管理等均作出细化规定。二是细化涉密人员权益保护规定,要求机关、单位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因履行保密义务导致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和限制的人员相应待遇或者补偿。

  据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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