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办的教育机构安装广告牌匾,未申请和备案,三脚架还直接安装到居民楼露台围墙上,存在安全隐患。
近日,家住津南区小站镇东马路津门熙湖小区的李女士反映,她所居住的楼栋1到3楼是底商,4到6楼是住户。3楼顶有一个露台,平时业主会在露台上活动。最近,底商开始装修,要开办一家名为“日升”的教育机构。“机构的负责人也没和我们楼上住户商量,直接安装了一个大广告牌,高度超过了露台围墙一部分。用来固定广告牌的铁质三脚架也安装在围墙上,这么大的广告牌,墙体很难支撑。万一刮大风,牌子掉下去,有安全隐患。”李女士说。
牌匾属于户外广告,记者了解到,《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明确,设置户外广告的,由所在区、县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准予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准予许可的内容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小站镇综合执法大队的队员告诉记者,经现场巡查比对,确认津门熙湖小区东侧底商“日升”教育机构的广告牌匾未经该镇备案。执法人员向教育机构负责人详细解释了设置广告牌匾的相关规定,负责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给部分居民造成的不良影响后及时采取措施,目前该广告牌匾已经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