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天津民政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强基础 上位次 更精准 更暖心 开门干民政 人人当专家~~~——天津市社会救助知识宣传周暨义诊活动启动
~~~——社会救助一线人物群像
改革制度 完善政策 规范服务 加大投入~~~
回到首页 | 标题导航
2024年06月05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他们把困难群众当亲人
——社会救助一线人物群像

  有这样一支队伍,他们把困难群众当亲人,始终用真心真情为困难群众忘我服务,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如春风细雨般点点滴滴洒入困难群众心田,让他们看到生活的希望,他们就是我们基层一线的民政社会救助人。

  平凡岗位履职尽责

  杨志超是武清区黄花店镇政府民政工作办公室一名基层一线的工作者。他把每一位困难群众的问题都当作自己的问题来解决,并为自己确立一个“宁让自己多学习,少让群众有困惑”的工作标准。对特殊困难群众,做到主动入户上门调查情况,热心帮助解答疑问、办理业务,采取灵活多样救助办法,为困难群众解燃眉之急。

  2023年11月底,家住黄花店镇甄营村的村民高某,因脑梗死,卧床不起失去自理能力。杨志超了解到高某的情况后,通过实地查看、查阅病例及住院票据等,依据政策,为其家庭办理低保,帮助申请办理支出型临时救助2万余元,还叮嘱其家属出院满6个月后可办理残疾证。同时,为其成功申报救助金近5万元。高某残疾证办理成功后,杨志超又依据分类救助标准,帮助其及时上调低保金,有效缓解高某经济负担。

  为民服务作表率

  忠诚敬业显担当

  徐怀龙是南开区广开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主任,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9年里,累计接待困难群众近2万人次。他对各类救助政策深钻细研,民政、残联、社保……凡是跟群众切身利益挂钩的文件,他都牢记于心。

  2023年,针对新出台的对困难群众特殊需求适当放宽财产要求的“豁免”制度,徐怀龙第一时间“政策找人”,将因病因残生活困难,却因子女名下拥有一辆机动车而不能纳入保障的一家人及时纳入低保,成为我市新规出台后第一个享受新政策的家庭。

  徐怀龙始终葆有服务群众初心,在接待求助诉求时,既不轻忽怠慢,也不妥协退让,对确有困难的求助者总是细心接待、耐心答疑、精心助困,维护了困难群众公平享有救助保障的权利。

  将群众冷暖放心上 

  用实际行动暖人心

  袁印是滨海新区北塘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的副主任。自2019年8月进入北塘街道以来,他一直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以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将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放在首位,通过自己的具体行动,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

  他深入群众家中走访,详细掌握了解群众家庭变化情况,现场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答群众救助疑问,并根据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及时启动帮扶。在新版单人保政策出台后,袁印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按照政策将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居民王大爷因与儿子多年未曾联系,无法提供儿子入狱材料,袁印主动作为,协调多方查询有关信息,经多番努力,终于与王大爷儿子服刑的黑龙江省松滨监狱取得联系,申请到该监狱支持,获取了服刑证明,为王大爷顺利办理了低保。

  真帮实助 做贴心人

  王玉美是蓟州区白涧镇一名民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兜底解忧暖民心行动中,她了解到白涧村的欧某是智力二级残疾,父母年满60周岁,没有劳动能力,于是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次月便将其纳入低保范畴。白涧村另一村民言语二级残疾,母亲去世,只有年迈的父亲,王玉美专事专办,将他们纳入低保范畴。

  她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坚持入户走访,把社会救助工作做实、做细。走访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或继续享受低保。她常说,民政工作是雪中送炭,“错保”一个,就意味着一户困难家庭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在王玉美的带领下,白涧镇的民政工作走在了全区前列。

  兢兢业业16年 

  勤勤恳恳“社救人”

  韩松从2008年起便在东丽区新立街道民政部门工作,负责城乡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工作。他始终把困难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严格落实救助政策,严把审核确认流程,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16年来,韩松经手审批办理了1500余户困难群众的低保、特困申请,经核对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特困近1300户,每年统计、协助发放救助金近千万元。村民邢某身患白血病,做了骨髓移植手术,花费大量医药费,由于其妻子有退休金,儿子在私企工作,家庭还有一辆机动车,便认为自己享受不了低保。在为邢某办理因病支出医疗救助做经济核查时,通过核算家庭收入、研究相关政策,韩松发现邢某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范畴,便及时通知其家庭准备相关材料,按照程序将邢某家庭纳入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医疗救助政策,有效减轻了家庭医药费负担。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说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所属10报2刊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所有关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及其子报子刊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稿件签约、网络发布、转稿等业务,均需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商谈,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互换稿件协议的网站,在转载数字报纸稿件时注明“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XX报”和作者姓名,未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有协议的网站,谢绝转稿,违者必究。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