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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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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1月23日在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天津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动能、质量效益、市场预期持续向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迈出坚实步伐。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立足财政职能,狠抓开源增收,强化运行调度,严格支出管理,财政政策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民生保障更加坚实有力,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一)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7.3亿元,完成预算105.5%,比上年增长9.8%。其中,税收收入1578.9亿元,增长17.2%。财政收入增幅较高,主要是我市大力推进“十项行动”,经济恢复增长,加上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留抵退税逐步平稳等政策性因素影响,税收收入实现大幅增长,相应拉高财政收入增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80.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3.4%,增长20.2%。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一是收入增长超出预期。抢抓经济回升向好有利契机,加强财源税源建设,大力盘活资源资产,市级和16个区全部完成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收入预算。二是收入质量明显提高。制造业、交通运输、金融业等行业加快恢复发展,带动全市税收保持较高增速,税收占比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是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资源统筹,精打细算、有保有压,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民生需要,城乡社区、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分别增长58.9%、23.9%、22.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821.2亿元、一般债务收入936.7亿元、调入资金等208.9亿元、上年结余188.4亿元,预算总收入为4182.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支出636.1亿元,预算总支出3916.5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预算总支出,当年结余266亿元,全部是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2.9亿元,完成预算101.8%,比上年增长5.9%。加上中央转移支付821.2亿元、一般债务收入235.8亿元、调入资金等24.1亿元、上年结余27.6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528.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363.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7.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0.4%,增长8.1%,加上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60.5亿元,预算总支出1288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预算总支出,当年结余75.4亿元,全部是结转项目资金。

  (3)转移支付。中央对我市转移支付821.2亿元,比上年增加171.4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779.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1.8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528.2亿元,比上年增加7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475.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2.3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89.6亿元,完成预算59.4%,比上年增长39.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37.2亿元,增长41.8%,主要是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利好因素增多,土地交易市场热度提升带动土地出让收入增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5.2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558.6亿元、上年结余657.1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33.3亿元,预算总收入为2777.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35.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69.5%,增长46.1%,加上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38.8亿元,预算总支出2174.5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预算总支出,当年结余602.7亿元,全部是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4.4亿元,完成预算62.5%,比上年增长76.6%。加上中央转移支付5.2亿元、专项债务收入468.5亿元、上年结余37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99.9亿元、调出资金等68.6亿元,预算总收入为666.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1.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63.5%,增长35.9%,加上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244.9亿元,预算总支出546.8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预算总支出,当年结余119.8亿元,全部是结转项目资金。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971.1亿元,完成预算103.7%,比上年增长6%,主要是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增加。其中,保险费收入1405.4亿元,财政补贴434.5亿元,利息收入30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859.8亿元,完成预算97.7%,增长4.5%,主要是待遇水平提高和领取待遇人数增加。当年收入减去当年支出,当年结余111.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65.9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9.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2.3%,比上年增长211.7%,主要是以前年度国企混改应上缴的国有股权转让收入补缴入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0.4亿元、上年结余19.7亿元,预算总收入为89.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3.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5%,增长55.9%。预算总收入减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当年结余6.3亿元,全部是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5.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比上年增长275%。加上中央转移支付0.4亿元、上年结余1.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57.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4.5%,增长236.3%。预算总收入减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当年结余4.1亿元,全部是结转项目资金。

  5.地方政府债务

  财政部核定我市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646.1亿元,其中市级债务限额3421.2亿元,区级债务限额8224.9亿元。截至2023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1117.4亿元,其中市级债务余额3085.6亿元,区级债务余额8031.8亿元,均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2023年,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自觉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凝心聚力、精准发力,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灵活运用财政工具,全力支持稳经济、促发展、强信心,以“六抓六促”推动“十项行动”落地落实,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坚持抓机遇、促协同,重大战略纵深推进

  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主动服务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完善招商项目支持政策,出台跨区合作项目利益共享办法,推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安排专项资金13亿元,集中投向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升级改造等一批协同发展示范项目,助力提升产业能级。重点领域协同扎实推进,安排2亿元支持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校区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继续深化。持续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筹措各类资金133亿元,加快推进京滨城际(南段)、津潍高铁建设,津兴城际正式通车,三地半小时到90分钟交通圈逐渐形成。高水平打造京津冀“海上门户”,安排22亿元支持智慧绿色枢纽港口建设,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支持举办首届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做大做强港口经济。

  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支持农业稳产增收,统筹资金9.4亿元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2万亩。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2亿元,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0.3亿元,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深入推进种业振兴,支持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和种业创新研究。加快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小站稻产业集群、蓟州区上仓镇成功入选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推进和美乡村建设,统筹资金23亿元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等重点项目。争取中央资金2.5亿元,支持县域商业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推进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投入帮扶资金26.1亿元,实施帮扶项目1155个。用好乡村振兴基金,安排农业信贷担保奖补、农业保险费补贴3.1亿元,构建多元投入格局。

  2.坚持抓创新、促消费,发展动能不断增强

  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高标准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安排建设发展资金5.5亿元,出台34条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一核两翼”累计注册科技型企业1200余家。深化科技创新协同,支持实施100余项协同创新、基础研究、院市合作等项目,安排资金1.7亿元支持中国医学科学院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开工建设。高水平推进海河实验室建设,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科技攻关,6家海河实验室全面入轨运行。推动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发展,安排资金1.7亿元支持产业关键技术孵化,与我市企业建立合作项目81项、技术交易额11.2亿元。持续壮大科技型企业底盘,全面实施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均突破1.1万家,培育雏鹰、瞪羚、领军企业分别超过5800家、460家、340家。

  大力育财源扩消费稳外贸。贯彻落实我市稳经济运行33条政策及招商引资13条措施,加强重点企业包联帮扶,出台税源建设工作评价办法,着力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制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企业支持政策,打造强劲活跃的增长引擎。推进商业服务业发展,国家会展中心(天津)二期建成运营,支持举办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等重量级展会。出台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措施,举办京津冀消费季、海河国际消费季等活动,发放“津乐购”消费券1.4亿元,持续释放消费活力,助力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3.3亿元,实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等项目,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3.坚持抓绿色、促转型,产业升级步伐加快

  支持制造业做大做优做强。深入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制定出台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推出43条政策举措。下达首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5.4亿元,支持实施156个智能制造、技术改造、提质增效、产业基础再造、工业互联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项目,促进重点产业成龙配套、成链成群。加快重点企业培育,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达28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253家。支持举办第七届世界智能大会,签约项目98个,总投资815亿元。落实重点领域贷款贴息政策,拨付13家金融机构贷款贴息资金0.9亿元。发挥海河产业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基金实缴出资177.2亿元,有效带动280个项目落地。

  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推进。协同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深化多领域合作,签订实施第三轮引滦入津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下达污染防治资金4.7亿元,支持实施农村清洁取暖、潮白新河沿岸起步区生态修复、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等一批项目,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加强林业草原保护恢复,争取中央资金0.8亿元,扎实开展三北防护林六期工程,完成营造林面积5909亩,因地制宜开展国土绿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持续推进“871”重大生态工程提质增效,安排2.4亿元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向全市重要河湖湿地生态补水13.8亿立方米,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4.坚持抓重点、促惠民,社会事业稳步发展

  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举办第二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发放吸纳就业补贴和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3.7亿元,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基础教育体系建设,继续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安排扩大中小学教育资源奖补1亿元,全市新增义务教育学位2.85万个、普通高中学位1.04万个。启动实施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五年提升行动,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安排资金1.3亿元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下达现代职业教育资金3.5亿元,推进“双高计划”“创优赋能”等项目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25万元,大病保险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推进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医院一期投入运营,海河医院、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等新建改扩建项目投入使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完善残疾军人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制定基本养老服务28项清单,建成养老服务综合体30个,津南区、滨海新区纳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地区。

  城市品质和载体功能有效提升。持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安排资金3.4亿元提升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10万平方米,向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8亿元,14个城市更新项目开工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全面提速,11号线一期东段建成运营,地铁4号线北段、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及延伸线加快建设。加快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开始联调联试,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实现通水,改造燃气、供热及供水等城市管网909公里。有效应对海河流域性特大洪水,下达防汛救灾资金9.8亿元,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打造津派文化品牌,支持举办首届天津音乐节、海河戏剧节和200余场名家经典惠民演出。新建15.8公里“海河蓝丝带”自行车道,支持举办天津马拉松赛、海河龙舟赛等文体赛事,带动城市焕发新活力。

  5.坚持抓改革、促均衡,区域活力逐步显现

  财政管理提质增效。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制定过紧日子严控财政开支方案,强化“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管控,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增减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部门预算资金统筹,将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较大的部门,相应减少财政资金安排。强力开展暂付款清理,严控增量、清理存量、逐年递减,超额完成年度清理目标。选取33个项目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完成15个项目财政预算重点评审,有效压减不合理支出。探索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启动投入产出绩效管理试点,搭建绩效管理行业专家智库,首次开展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区级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大力盘活存量资源资产,清理存量资金15.8亿元,盘活闲置房产56.8万平方米。

  财税改革纵深推进。狠抓基层财政管理,全国首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及应用暂行办法,出台乡镇财政管理指导意见,保障基层运转稳定可持续。创新实施预算动态平衡管控机制,实时动态监测各区财力落实及支出进度,源头管控超财力增支行为。推进单位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选取市区两级38家单位开展试点,进一步加强对单位资金的指标控制。加大财力下沉,下达留抵退税补助44.1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32.6亿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别增长2.6%、0.8%。更好发挥滨海新区支撑引领作用,支持引育重点产业项目,高标准打造“一基地三区”核心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6.坚持抓监督、促规范,财政运行平稳有序

  强化财经纪律约束。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突出天津特色,出台我市实施方案,提出5方面16项重点任务。建立市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联动的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协同、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聚焦减税降费、基层“三保”、会计评估行业等14个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围绕重点民生资金、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信息系统支撑运用,实施财政资金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监管,推动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篱笆。推动监督协同贯通,抓严抓实审计问题整改,财政审计通用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强化预算安排与审计问题整改挂钩,形成监督管理闭环。

  有力有效防范风险。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作为“一号工程”“一号战役”,调整设立全市化解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同步组建市、区两级工作专班,进一步健全市负总责、各区尽全力化债的工作格局。制定实施“1+10”全口径债务化解工作方案,统筹全市资金资源减债化险,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化债目标任务,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用足用好中央各项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期限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缓解刚兑压力。强化政府债务全流程监管,完善专项债券管理使用负面清单,严格落实专项债券备付金管理制度,确保法定债务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总的看,过去一年全市财政工作取得的成效极为不易,这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依法监督的结果,也是各区各部门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当前经济快速增长依然面临挑战,部分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强,土地出让收入及房地产相关税收回升力度不足,“三保”等刚性支出压力比较大。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一些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科学,精细化管理不到位。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足,部分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财会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草案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天津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市人大的指导监督下,精准聚焦全年发展目标任务,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全面深化财政改革,高效统筹财政资源,着力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为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一)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聚力实施“十项行动”,经济运行在固本培元中持续向好、稳步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新动能加速成长壮大,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同时,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等压力仍然较大,财政经济运行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财政支出方面,各领域对财政资金需求较大,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支出刚性增长,科技、产业、乡村振兴等方面需要重点保障,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基层“三保”能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以及清理暂付款,财政支出也需要保持必要力度。总的看,2024年财政面临的形势严峻,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承压前行的紧平衡状态仍将持续,需要我们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合理编制好预算,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切实保障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力实施“十项行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进一步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切实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天津实践。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用好财政政策空间,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全口径债务管理,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坚持推动改革创新,完善财政支出方式,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积极打造更多财政标志性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预算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突出提质增效。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多措并举开源组收,充分调度各区积极性,将激励资金用在促进增收上。加大经济领域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港产城融合发展、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加快形成更多新质生产力。更大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突出更可持续。统筹发展和安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防止过高承诺、过度保障,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严格在法定债务限额内举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化解全口径债务风险,确保到期债务按时足额兑付。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首要顺序,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转,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进一步统筹财力,保障供热、清洁取暖、市容环境等城市运转资金需求。

  ——突出厉行节约。把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编制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严控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压减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信息化系统运维费预算,把严把紧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绩效评估、预算评审等关口,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强化预算执行刚性,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违规兴建楼堂馆所。

  ——突出改革创新。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并重,按照“正向激励、帮扶困难、降本增效、推动发展”的思路,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市与区财政关系。加强收支紧平衡状态下的预算管理,深化零基预算理念,坚持“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突出绩效导向,强化成本效益分析,提高财政支出精准度有效性,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

  (三)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收支。一般公共收入预算2118.5亿元,比上年增长4.5%。其中,税收收入1681.6亿元,增长6.5%。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553.8亿元、一般债务收入216.3亿元、调入资金等553.9亿元、上年结余266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708.5亿元。一般公共支出预算3446.6亿元,剔除政府债券因素,按可比口径增长12.8%。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加上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61.9亿元,预算总支出为3708.5亿元。收支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一是收入预算方面,我市持续推进“十项行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税源建设成效逐步显现,加上增发国债项目有效拉动投资,将带动相关行业税收增长,财政收入稳步回升;二是支出预算方面,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需要保持适当的支出强度,同时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根据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核定预算。

  (2)市级收支。一般公共收入预算818.1亿元,比上年增长4.5%。加上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553.8亿元、一般债务收入171.9亿元、调入资金等193.2亿元、上年结余75.4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496.1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316.3亿元。一般公共支出预算1130.9亿元,剔除政府债券因素,按可比口径增长5.4%。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加上再融资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85.4亿元,预算总支出为1316.3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720.7亿元,比上年增长22.2%。其中,土地出让收入预算662.9亿元,增长23.4%,主要是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土地出让交易量预计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加上中央转移支付4.3亿元、上年结余602.7亿元、专项债务收入246.3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8.8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565.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253亿元,剔除政府债券因素,按可比口径增长7.9%。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加上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312.2亿元,预算总支出为1565.2亿元。

  (2)市级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422.6亿元,比上年增长30.3%。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加上中央转移支付4.3亿元、上年结余119.8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39.7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129.4亿元、调出资金等27.3亿元,预算总收入为529.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35.9亿元,剔除政府债券因素,按可比口径增长111.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加上再融资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93.8亿元,预算总支出为529.7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2015.4亿元,比上年增长2.2%,其中保险费收入145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458.6亿元、利息收入33.6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1996.4亿元,增长7.3%。收入预算减去支出预算,当年结余1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84.9亿元。

  (下转第4版)

  (上接第3版)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46亿元,比上年下降34%。加上中央转移支付0.4亿元、上年结余6.3亿元,预算总收入为52.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52.7亿元,下降36.8%,包括: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26.8亿元、转移性支出19.9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亿元、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1.5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亿元。

  (2)市级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30.2亿元,比上年下降45.6%。加上中央转移支付0.4亿元、上年结余4.1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4.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34.7亿元,下降34.7%,包括: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24亿元、转移性支出9.4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3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提前下达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3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7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1亿元。2024年全年新增债务限额将在全国人代会批准地方总限额后,由财政部提出分配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正式下达。上述债务限额要优先安排灾后重建等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由于国家尚未完成各地项目审批工作,本次暂不分配限额。上年已分配未发行的债务限额462.6亿元,于2024年继续发行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至市人代会批准市级预算草案前,按照2024年度预算草案已预拨人员运转经费等25亿元。

  三、2024年财政政策和财政主要工作

  (一)聚焦支持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提质增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聚焦实施“十项行动”,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统筹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资金、一般债券等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综合交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债政策支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骨干防洪工程、城市排水防涝、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尽快转化为实物工作量。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统筹用好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轨道交通、天津机场三期、水务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全力推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及海河实验室建设,强化政策供给和资金支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建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围绕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项目。持续壮大战略科技力量,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建设,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推动从“0到1”的前瞻性、原创性研究和“从1到N”的成果转化。深入实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各新增1000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科技人才,积极拓展引才渠道。

  加快推动产业焕新。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新增创建10家产业主题园区,新增单项冠军企业20家,推动重点产业成龙配套、成链成群。进一步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格局,新增专精特新企业5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000家,为打造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夯实底盘。落实跨区合作项目利益共享机制,吸引重点区域头部企业项目在津落地。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争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做优做强12条重点产业链,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前瞻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未来智能、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

  (二)聚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着力激发区域发展活力

  支持区域协调融合发展。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机遇,主动对接国家部委,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以优质的政策资源增量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用好促进港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发展海铁联运、邮轮旅游,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业务,提升天津港港口基础设施能级,高水平建设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强化滨海新区支撑引领,完善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全面提升产业能级、创新能级、开放能级。加快建设中央商务区,培育壮大总部经济、商务经济、平台创新经济,支持打造专业特色楼宇,增强中心城区服务辐射功能。

  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调整优化乡村振兴领域大专项设置和重点支出方向,优先保障高标准农田、种业振兴、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经济薄弱村等项目建设。推动建立重点特色项目储备机制,促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激活农村资源要素价值,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探索和美乡村创建新路。深化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助力结对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联动,综合运用乡村振兴基金、农业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金融工具,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

  支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民营经济发展29条措施,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助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持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和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提升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税源管理体系,建立税源企业分类管理,用情用力服务企业,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加大开源组收力度,调整优化区域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研究建立财源建设激励机制,调动各区发展增收积极性。

  (三)聚焦创造高品质生活,着力强化基本公共服务

  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安排就业资金9.1亿元,进一步完善就业支持政策,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的就业帮扶。安排教育资金480.6亿元,促进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12所,增加学位2万个,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滨海新区、中心城区东部和北部、远郊五区辐射。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发展7个优先发展学科。推进“创优赋能”项目建设,大力推动职业院校办学达标。深化鲁班工坊建设,办好第二届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安排卫生健康资金207.4亿元,健全重大传染病防治体系,持续优化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市人民医院、环湖医院、第三中心医院等改扩建,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打造优质高效服务医疗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安排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458.6亿元,落实市与区支出责任,确保养老、医疗等待遇按时足额兑现。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探索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落实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提高职工医保和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政策,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和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6.7亿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等政策,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办法。全面培树“津牌养老”服务品牌,打造智慧化养老服务机构10家,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1000户,优化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政策。

  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完善便捷通畅城市交通网,开工建设机场三期等项目,提升改造一批桥梁道路。建成地铁11号线一期西段、5号线延伸线、津静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加快推进津滨轻轨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实施一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加强排水设施养护维护,有效提升城市防洪排涝水平。加强城市管理领域资金保障,支持实施城市燃气、供热、供水等老旧管网改造。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启动275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推进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与功能业态提升,促进小洋楼资源与商旅文深度融合。

  (四)聚焦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落实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健全财政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相关产品采购力度。持续开展低碳示范建设,建设一批低碳生活示范场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实施大气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支持海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农村农业面源综合治理,加快创建幸福河湖。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支持工业污染地块治理,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优化城市生态环境。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0.8亿元,引导各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落实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支持于桥水库水质监测、蓝藻处置及治理,有效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岸线综合治理,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加快推动形成健康、清洁、多样、丰饶、和谐的生态海岸带。扎实推进林业湿地生态修复,安排相关资金3.1亿元,支持湿地保护恢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支出。

  加快建设文旅城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举办第九届市民文化艺术节、名家经典惠民演出季等活动,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化利用。全面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支持举办天津马拉松赛等文体赛事,进一步提升城市影响力。做优做精会展经济,支持外地企业来津举办展会。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继续支持县域商业建设,完善区、镇、村商业体系,着力优化提升消费环境,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升旅游经济发展能级,加强旅游线上营销推广,打造海河亲水文化旅游发展带,培育旅游产品新业态,支持创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五)聚焦提升财政治理能力,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市与区财政关系,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财源建设激励机制,增强各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严控人员运转支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退一进一”和“多退少进”,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信息化系统运维费预算在上年基础上再压减10%。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完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监管国有企业全级次名单。改进国资预算管理,扩大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范围,将国企利润上缴比例由23%提高至30%。强化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全过程绩效管理,研究构建“成本-产出-效益-满意度”四维的核心绩效指标框架,深化投入产出绩效分析。开展重点领域成本控制,推动降本增效。增强财政可持续性,落实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发挥市化解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用足用好国家支持政策,推动“1+10”全口径债务化解工作方案落细落地。推进资源资产盘活盘优,积极落实偿债来源,稳妥有序做好债务化解工作。依法合规推动隐性债务和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周转接续,进一步优化成本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严禁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对新增隐性债务问题及时查处、追责问责。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推动穿透式监测系统与财资管理云平台无缝对接,打通专项债券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强化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管理,更加注重偿债来源落实。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落实偿债备付金机制,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确保法定债务不出任何风险。

  切实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追加事项,依法报告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政府债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落实落细我市财会监督实施方案,探索制定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协同事项清单、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制度办法,加强财会监督数据资源整合,精准发力开展预算资金、会计评估、政府采购等方面监督检查。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清理专项行动,规范财务管理。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强化审计结果应用,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堵塞管理漏洞。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推动“阳光财政”建设。

  各位代表,2024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及批准的预算,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创优争先、攻坚克难,为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预算管理一体化: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

  4.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5.一般债券:指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6.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预算性质资金之间相互调入(调出)的资金。

  7.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给下级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

  9.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并由接受转移支付的下级按照上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11.专项债券:指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1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13.滚存结余:指截至年末的累计结余。

  1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15.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16.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17.零基预算:指在编制预算时,对于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不考虑以往情况,从根本上分析每项预算支出的必要性和数额大小。这种预算不以历史为基础作修修补补,在年初重新审查每项活动对实现支出目标的意义和效果,重新安排各项支出活动的优先次序,并据此决定资金资源的分配。

  18.民生支出:指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卫生健康、文体传媒、农林水利、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19.“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20.三保: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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