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可以有效形成法律共同体
律师 刘佳彤
作为律师成为一名听证员,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天津逻英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佳彤对此有深刻体会。
刘佳彤表示,律师作为听证员在专业知识方面具有优势,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判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矛盾,而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参与听证,可以从第三方的角度,在听证的过程中客观地评价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帮助当事人尽可能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在她看来,听证能够促进检察人员改变以往单纯依靠书面审查、就案办案的传统办案模式,尤其是听证员独立发表客观、中立的意见,有利于检察机关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
听证让法情理更加融合
社区工作者 王金荣
王金荣,一名社区工作者,自己创立了天津金荣社区工作室,热衷于社区工作,为社会服务。如今她还有一个身份,是检察机关的听证员。
王金荣说,参与社区工作,她遇见过形形色色的大事小情、各种矛盾纠纷。一些案件的发生,往往都是由小事引发,加上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最终酿成违法犯罪事件。当事人事后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被聘为检察机关的听证员后,王金荣积极参加听证会。作为案件第三方,一方面,可以通过她常年在社区工作获得的经验,从当事人切身角度了解其境况,从情理上“帮当事人说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另一方面以群众语言帮助检察机关进行释法说理,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更清楚的认识,在认罪服法的同时,体会到法理之外的情理。更重要的是,她可以将这些鲜活的案例,进一步在社区宣传,面向社会以案普法。
王金荣认为,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让多方参与进来,搭建当事人沟通了解的平台,不仅有检察官、当事人,还有第三方听证员一起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有利于消除意见分歧,有效推动案结事了、政和人和。
听证体现“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司法实践
法学教授 阮大强
曾任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的阮大强教授担任过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在听证制度建立后,又有了听证员的身份。
作为法学教授,阮大强表示,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为规范检察权的行使,检察系统加入了人民监督员,又实施了听证制度,体现了“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司法实践。随着检察办案形式不断丰富,检察官在检察听证中把司法办案放在听证员的“聚光灯”下,进一步拓展了“看得见”的检察正义,不断丰富检察办案环节的司法民主形式,共同监督检察权运行,实现了更高层面的“实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