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少年,在距离学校不足50米远的超市和就餐的饭店买到了酒,其中一名12岁少年因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并应在店铺明显位置设置相关标志,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烟酒店无标志且不查验身份证便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事件 未成年人买烟酒聚餐 饮酒过量致昏迷
2023年11月11日上午11时,家住武清区大碱厂镇的12岁少年小昊(化名)告诉父亲李先生,要出门和小伙伴玩一会儿。下午1点左右,李先生接到一个电话,说他的儿子和同学聚餐,趴在桌子上叫不醒,让他们赶紧去看看。李先生和家人迅速赶到孩子们所在的饭店,当时小昊已经陷入昏迷,问了其他同学才知道,他们聚餐时买了酒,小昊喝了不少。
随后,小昊被120急救车送往天津市第二儿童医院,经医生诊断为酒精中毒昏迷。经过抢救,当天晚上人醒了过来。医生说,幸亏救治及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
小昊清醒后,李先生从他口中得知,事发当天,孩子的同学去民月超市购买了烟和啤酒,随后前往老街坊家常菜饭店吃饭,吃饭时又在饭店点了白酒,“孩子以前没喝过酒,这次酒喝得太多,出事了。”
李先生十分不解,按照法律规定,不是不应该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吗?12岁的孩子从外表很容易判断出是否为未成年人,超市和饭店未加询问和查看身份证件就直接向未成年人卖烟酒,涉嫌违规。事后,他也向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了这个问题,但执法人员告诉他,没有证据能证明烟酒是从超市和饭店购买的,不予立案。
为此,记者在1月18日联系了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需进一步调查。
调查 超市内未设置禁售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月22日,记者来到小昊称买烟和啤酒的民月超市。这家超市一边是中学,一边是幼儿园,距离都不到50米。超市面积不大,一箱箱啤酒就摆放在一进门比较显眼的地方,烟则摆放在收银台上方。
记者环顾四周,店内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因为正值假期,店内顾客不多。
恰在此时,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碱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两名执法人员来到超市,手拿一份已经打印好的“未成年人禁止购买烟酒”的标志,要求店员当场贴在店内醒目位置。执法人员还现场拨打了超市负责人的电话,要求其就之前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一事去所里接受调查,店主不知道说了什么,执法人员回答:“啤酒不是在你这里买的吗?”之后,记者听到执法人员又拨打了老街坊家常菜饭店负责人的电话,要求对方到所里接受调查,负责人称饭店没营业,有事休息一天,第二天再去配合调查。
记者随后又前往老街坊家常菜饭店,其距离民月超市步行大概10多分钟。饭店大门紧闭,并未营业。
检察机关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个位于学校附近的超市和烟酒店,发现大多未在店铺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一些市民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曾经看到过学生模样的人购买烟酒,商家什么都不问,给钱就卖。
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的情况也引起了我市检察机关的关注。近日,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部分烟酒店、超市、酒吧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行为,损害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提出依法履行对烟酒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内烟酒经营商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各项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也回函表示,将全面排查校园周边烟酒销售网点,严禁“红线”内出现销售烟酒的行为,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引导教育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警示标语、标志,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核验规定。
1月24日,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碱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经调查,小昊家属不能提供在老街坊家常菜饭店和民月超市买烟酒的票据和其他购买凭证。饭店监控坏了,超市监控留存期已过,无法重现事发当天的情况。饭店负责人承认酒是他家出售的,不过是孩子们趁他去后厨时自己从货架上拿走的,他并不知情。检查发现,两家经营者确实未在店铺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已经对他们下达了《提示告诫函》,后续将依法处理。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在辖区严查经营者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行为,并要求经营者必须张贴相关提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