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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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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火车携带21支烟花棒进站
警方依法予以没收 批评教育携带人
韩爱青

  本报讯(记者 韩爱青)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上火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近日,天津西站派出所民警查获了一起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的案件。

  1月3日13时许,天津西站西进站口,两名安检员在值机过程中发现一名旅客的行李箱中携带有烟花棒,立即向天津西站派出所报警。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将该名旅客口头传唤至天津西站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查,违法行为人冯某坤,男,19岁,山西运城人,共携带烟花棒21支。冯某坤表示,这些烟花棒是买来玩的,因疏忽大意,进站时忘记行李箱内有烟花棒。民警告知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非法邮寄、携带危险物质”的规定。在民警的教育引导下,冯某坤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因情节轻微,警方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没收,并对冯某坤进行批评教育。

  天津铁路公安处民警提醒市民,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类物品,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均禁止携带,切勿因为疏忽大意或不了解安检规定将此类危险物品携带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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