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丽)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昨天,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何重要意义?法规施行后,将采取哪些有力举措推动实施?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市场监管委(市食品安全办)有关负责同志。
问:目前我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如何?条例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进一步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同时,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有必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切实解决影响我市食品安全的问题和因素,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回应社会关切,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网络食品经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等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条例在这方面作了哪些规定?如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王泽庆:条例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散装食品销售、食品展销会举办、餐饮服务、特殊食品销售、临期食品管理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责任。
市市场监管委(市食品安全办)主任戴东强:将通过广泛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和抽查考核,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发挥好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作用,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问:对于网络食品经营和餐饮配送服务是如何规范的?
王泽庆:明确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食品小作坊许可、小餐饮许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列举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的食品安全规范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的相关管理责任。明确网络餐饮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如“配送食品未按照规定封装或者封签、封口损坏的,送餐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问:学校食品安全关系青少年健康成长。对于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机制,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王泽庆:条例明确学校、校外配餐企业、有关部门等各方责任,着力健全制度机制。一是要求学校建立并落实餐食加工过程控制、集中用餐陪餐等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投诉渠道等信息。二是明确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三是规范校外配餐管理。采取校外配餐模式供餐的,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校外配餐企业。配餐企业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接受监督。四是明确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
问:如何做好条例配套制度措施的制修订工作?
戴东强: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逐步实现以“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具体办法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对现有食品安全领域制度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条例的一系列规定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与之不相适应的制度文件。对照条例规定,组织制定《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地方标准》《低温冷藏即食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对《天津市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等地方标准进行修订完善。
问:如何提升监管效能,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戴东强:充分依托食安天津智慧监管大数据云平台、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综合运用法治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手段,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严格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常态化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持续开展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创建活动,加强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盯牢“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工作效能。